(1).前已述及的人或事物。 北魏
賈思協(xié) 《齊民要術·槐柳楸梓梧柞》:“凡為家具者,前件木皆所宜種?!?span id="g4adwle" class="book">《
舊唐書·東夷傳·日本國》:“ 元和 元年 日本國 使判官 高階真士 上言:‘前件學生,藝業(yè)稍成,愿歸本國,便請與臣同歸?!瘡闹!?宋
蘇軾 《喬執(zhí)中兩浙運副張安上提刑制》:“其謹視貪吏以無害我成法,可依前件。”
(2).邏輯學用語。與“后件”對稱。假言判斷中規(guī)定條件的判斷叫“前件”,以前件為條件的判斷叫“后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