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學大辭典】(名數(shù))一總相,二別相,三同相,四異相,五成相,六壞相也。就凡夫所見之事相上言之,事相各各隔礙,不具六相,若就圣眼所見之諸法體性言之,則于一一事相中,見此六相圓融,以六相圓融之故,諸法即一真法界無盡緣起也。所謂法華之一真法界無盡者,依此六相之圓融而證之。是出于華嚴經(jīng)初地十大愿中第四愿之文,華嚴宗第二祖至相大師所發(fā)明,一家之大法門也。晉經(jīng)二十三曰:「諸地所凈生諸助道法,總相別相,有相無相,有成有壞?!固平?jīng)三十四曰:「愿一切菩薩行,廣大無量攝諸波羅蜜,凈治諸地??傁鄤e相,同相異相,成相壞相,所有菩薩行,皆如實說。」十地論一曰:「一切諸說十句中皆有六種差別相門,此言說解釋應(yīng)知除事,事者謂陰界入等。六種相者,謂總相別相,同相異相,成相法相?!固叫浘旁唬骸赋抡咧^陰界入等者,此辨定其義,謂約道理說融通,非是陰等事相中辨故除簡之?!勾蟪肆x章三曰:「陰界入等使此相望事別隔礙不具斯六,所以除之,若攝事相以從體義陰界入等一一之中皆具無量六相門也。(中略)此六乃是大乘之淵綱,圓通之妙門?!谷A嚴傳三(至相傳)曰:「后遇異僧來謂曰:汝欲得解一乘之義,其十地中六相之義慎而勿輕,可一兩月間攝靜思之,當自知耳。言訖忽然不現(xiàn),儼驚惕良久。因則陶研不盈累朔,于焉大啟?!挂豢傁嗾?,一含多德,如人身具眼耳等之諸根而成一體。二別相者,多德各各而非一,如身體雖為一,而眼耳等之諸根各各不同。此二相為一身與諸根相對之平等差別二門也。三同相者,多德不乖角,具各各成一總之義,如眼等諸根具各各成一身之義,而非他物。四異相者,多義相望,各異形類也。如眼等之相貌各異。此二相,諸根互相望,而辨平等差別之二義也。五成相者,多義正緣起而成一總也,如諸根緣起而成一身。六壞相者,多義各住自法而不移動也,如諸根住自位而各自為用,此二相依同異之二相而辨總別二相之果,平等差別二門也。大乘義章三曰:「考實論之,說前四門,辨義應(yīng)足,為約同異,成前二門,故有六也?!褂执肆?,依體相用之三大,分平等差別之二門也。頌曰:「一即具多名總相,多即非一是別相。多同成于總,各體別異顯于同。一多緣起理妙成,壞住自法常不作。唯智境界非事識,以此方便會方便。」
【佛學大辭典】(名數(shù))華嚴經(jīng)十地品所說,依此而談法界緣起事事無礙之義。華嚴宗之至相,大發(fā)揮之。一總相,二別相,三同相,四異相,五成相,六壞相。一切緣起之法,必具此六相。不具六相,則不能為緣起。此六相為就體相用論平等差別之二義者。前二相為體上之平等差別,總相者示平等之體,別相者示差別之體。平等之體,謂一體具多體也,差別之體謂多體各別也。例如一舍,一舍中具許多之磚瓦等以磚瓦等多體總造一舍,是為平等之體即總相也,而一舍中,磚瓦等之多體各別,即為差別之體,是別相也。又同異之二相者,為相上之平等差別,如磚瓦等形相雖各別然有同造一舍之相,故云同相,諸相各別,故云異相。又成壞之二相者,為用上之平等差別如磚瓦等以各異之作用合成一舍,謂之成相,彼等各具一一之作用,謂之壞相。此六相互相融和,不離一味,謂之六相圓融。是一切緣起法之自性然也。
【佛學常見辭匯】一、總相,謂一塵含藏萬法,如綜合瓦磚木石等,而成一屋。二、別相,謂萬法有色心理事等差別,如一屋中的瓦磚木石等,體性各別。以上總別二相,是就體言。三、同相,謂萬法雖別,然能融即成為一體,如瓦磚木石等,能互相和合,成為一屋。四、異相,謂諸法雖能融即為一,但亦不失諸法差別的本質(zhì),如磚瓦木石,其形類功用,皆各不同。以上同異二相,是就相言。五、成相,謂諸法雖差別,因融即故,互相而成為一體,如瓦磚木石,有互相成就之性,才能建立為體。六、壞相,謂諸法雖可融即,成為一體,然若各住各位,則仍現(xiàn)諸法之相,而不成一屋,如瓦磚木石,各住本位而不合作,則房屋相壞。以上成壞二相,是就用言。凡夫所見事相各各差別,圣人則六相圓融,因諸法體性平等,沒有差別。
【佛學次第統(tǒng)編】六相者:一總相,二別相,三同相,四異相,五成相,六壞相也。就凡夫所見之事相上言之,事相各各隔礙,不具六相。若就圣眼所見之諸法體性言之,則于一一事相中,見此六相圓融。以六相圓融之故,諸法即一真法界,無盡緣起也。
一、總相者 一含多德,如人身具眼耳等之諸根而成一體。
二、別相者 多德各各而非一,如身體雖為一,而眼耳等之諸根,各各不同。
此二相為一身與諸根相對之平等差別二門也。
三、同相者 多德不乖角,具各各成一總之義,如眼等諸根,具各各成一身之義,而非他物。
四、異相者 多義相望,各異形類也,如眼等之相貌各異。
此二相諸根互相望,而辨平等差別之二義也。
五、成相者 多義正緣起而成一總也,如諸根緣起而成一身。
六、壞相者 多義各住自法而不移動也,如諸根住自位而各自為用。
此二相依同異之二相,而辨總別二相之果,平等差別二門也。
又此六相,依體相用之三大,分平等差別之二門也。
┌總相──────┐
┌體┤ │
│ └別相──┐ ├─平等門
│ ┌同相─→↓→──┤
一切諸法┤相┤ │ │
│ └異相──┤ │
│ ┌成相─→↓→──┘
└用┤ └───┬─差別門
└壞相──────┘
【三藏法數(shù)】(出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
六相者,謂一真法界之體,而有六種名義之相也。然法界體同,本無異相,由法入于義,遂有六名;名雖有六,不離一體,交徹融通,一多無礙故也。
〔一、總相〕,一即具多為總。謂一法界之體,能具多種之義也。如人之身能具眼耳等諸根,而為一體,故云總相。
〔二、別相〕,多即非一為別,謂理體雖一,而有種種差別之義也。如身體雖一,而眼耳鼻舌諸根各各不同,故云別相。
〔三、同相〕,義不相違名同,謂義雖有種種差別,而同一法界緣起故也。如眼耳等諸根,雖各不同,而共一身,不相違背,故曰同相。
〔四、異相〕,多異相望為異,謂種種差別之義。雖同一體而各適其宜,不相混濫也。如眼耳等諸根,各得其用,而不雜亂,故云異相。
〔五、成相〕,一多緣起和合為成,謂種種緣起之義,共成法界總相之體也。如眼耳等諸根,共成一身之用,故云成相。
〔六、壞相〕,諸法各住本位為壞。謂諸法之義,各各自住本位,則總相不成也。如眼耳等諸根,各住自位,一體不成,故云壞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