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薛承學(xué),字志參,直隸常州府武進縣人,民籍。成化四年(1468年)戊子科應(yīng)天府鄉(xiāng)試第九十六名舉人。成化十七年(1481年)中式辛丑科三甲第二十七名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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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參(1439年—?),字宿卿,直隸常州府江陰縣人,匠籍。進士出身。早年出身國子生,應(yīng)天府鄉(xiāng)試第五十六名。成化十一年(1475年)乙未科會試第一百三十二名,殿試登進士第三甲第一百七十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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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441—1512 【介紹】: 明陜西隴州人,字參甫,號恒齋。成化十一年進士。由鹽山知縣擢御史。弘治間累官右副都御史巡撫湖廣,以鎮(zhèn)壓苗民起事,晉左。正德初,官至兵部尚書。維基
閻仲宇(1441年—1512年),字參甫,號恒齋,陜西鳳翔府隴州(今陜西隴縣)人。成化乙未進士,弘治間官至兵部尚書。早年出身州學(xué)生,進陜西鄉(xiāng)試第三名舉人。成化十一年(1475年)乙未科進士。授直隸鹽山縣知縣,成化十五年(1479年)擢監(jiān)察御史。升山東副使。弘治初年,以按察副使備兵臨明。歷官太子太保、兵部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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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孝,字企參,南直隸常州府宜興縣人,民籍。成化十六年(1480年)應(yīng)天府鄉(xiāng)試舉人,二十年(1484年)甲辰科進士。歷官刑部主事、員外郎、郎中。弘治十二年(1499年)任江西撫州府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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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賢輔(1467~1555),朝鮮中期文臣、詩人。字棐仲,號聾巖。官至知中樞府事,晚年回到故鄉(xiāng)安東禮安,一邊作詩,一邊樂于隱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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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景宇,字參之,四川敘州府南溪縣人,民籍,治《易經(jīng)》。四川鄉(xiāng)試第三十四名舉人。正德六年(1511年)中式辛未科會試第一百一名,登第二甲第一百一十四名進士。七年五月選授陜西道試監(jiān)察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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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建(一五○一— ?)字參可,別號篁濱。新會人。明武宗正德十四年(一五一九)舉人,明世宗嘉靖十七年(一五三八)進士,授福建清流知縣。遷禮部郎中。有《鐘佳草》、《篁莊遺稿》。事見清道光《廣東通志》卷六九。歐陽建詩,以清咸豐三年刊本《篁莊遺稿》為底本。維基
歐陽建(1500年—?),字參可,廣東廣州府新會縣人,民籍。廣東鄉(xiāng)試第二十六名舉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中式戊戌科會試第二百七十二名,登第三甲第一百二十七名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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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浙江嘉善人,字云望,又字冬溪,號無參。入秀水精嚴(yán)寺為僧,嗣法于濟法舟。戒學(xué)俱高,稟性穎拔,日誦萬余言,詩偈文字下筆無礙。一時名士皆敬禮有加。有《冬溪內(nèi)外集》、《華嚴(yán)要略》。槜李詩系·卷三十二
方澤,字云望,后稱冬溪,號無參。嘉善人。嘉靖間住秀水精巖寺,嗣法濟法舟。生稟異質(zhì),日誦萬言。詩偈文章,下筆無礙。一時如唐荊川、張王屋、方棠陵、徐子與、王敬美、彭沖溪、陸五臺輩,皆敬事之。有《華嚴(yán)要略內(nèi)外集》。御選明詩姓名爵里
字云望,嘉善任氏子,秀水精嚴(yán)寺僧。有《冬溪內(nèi)外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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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才(1506年—?),字茂參,陜西西安后衛(wèi)官籍直隸江都縣人。西安府學(xué)生。陜西鄉(xiāng)試第十六名舉人。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中式甲辰科會試第一百二十八名,登第三甲第四十七名進士。歷官戶部主事,二十九年九月奉命往北直募兵。三十一年七月給事中王國禎、御史徐紳勘上嘉靖二十九年以后戶部錢糧侵耗之?dāng)?shù),張才等人以出納不平被逮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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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崇曾,字參伯,浙江紹興府會稽縣人,軍籍。浙江鄉(xiāng)試第七十名舉人。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中式庚戌科會試第九十六名,三甲第一百零七名進士。任廣東廣州府推官。歷官吉安府通判,官至南京刑部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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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三才(1516年—1580年),字思參,號松里,浙江杭州府仁和縣民籍,德清縣人。正德十一年(1516)生。生平治《易經(jīng)》。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癸卯科浙江鄉(xiāng)試第三十九名舉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中式丁未科會試第255名,三甲157名進士,四月改庶吉士,二十八年十月授山東道御史,三十三年巡按直隸,三十四年三月提督北直隸學(xué)校,三十七年二月升太仆寺少卿,九月升南京通政司右通政,萬歷八年(1580年)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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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517—? 【介紹】: 明浙江馀姚人,號見海。嘉靖十七年進士。屢起屢謫。隆慶二年命督河道,三年河大決于淮徐間。大立乃上疏言治河事,言朱衡所開新河運道之利,并請增?;鼗啬怪柳櫆?,引昭陽湖水沿鴻溝出留城之水道。又痛言民間愁苦之狀,且繪圖以獻。次年,大立主持之各項工程次第告成,升工部侍郎。而山東諸水復(fù)漲,河道復(fù)淤,被劾罷。萬歷初起復(fù),歷南京兵部尚書。致仕歸。維基
翁大立(1517年—1597年),字元本,又字儒參、道生,號見海,浙江余姚(今寧波)人,進士出身。嘉靖十三年甲午科浙江鄉(xiāng)試第六十五名舉人,十七年(1538年)戊戌科會試第七十八名,二甲二十八名進士。授刑部主事,升刑部廣東司郎中,二十五年正月恤刑江西。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正月升河南按察司副使、提調(diào)學(xué)校,升湖廣督糧參政,三十三年十一月其職務(wù)被裁革,令赴部別用,三十六年升江西按察使,十二月升廣東右布政使,累官至山東左布政使。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五月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應(yīng)天,成為封疆大吏,三十九年三月被禮科給事中曾濂彈劾,被令回籍聽用。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三月起復(fù)為巡撫山東兼理營田,因母喪丁憂去官。服闋,隆慶二年(1568年)九月翁大立奉旨接替朱衡,擔(dān)任總理河道都御史。次年七月,黃河在沛縣大決口。京杭大運河中有二千多艘糧船,在臺莊以南的邳州河段受阻。翁大立上疏言:“臣按行徐州,循子房山,過梁山,至境山,入地浜溝,直趨馬家橋,上下八十里間,可別開一河以漕?!奔此^的泇河。朝中廷議準(zhǔn)奏,但不久黃河水退,京杭運河得以順暢通行,翁大立的奏折建議就束之高閣徹底擱淺了。隆慶四年(1571年)六月,鴻溝、境山、淮河疏浚等水利工程竣工。明穆宗非常高興,想要擢升翁大立。但此時黃河、淮河同時發(fā)水災(zāi),引發(fā)決口,不少河道被淤塞。更嚴(yán)重的是,泰山廟到七里溝,十多里淮河被淤塞,淮河水從朱家溝滿溢而出,居然改道至清河縣河南鎮(zhèn),與黃河合流。此時翁大立正在京師擔(dān)任工部右侍郎一職。隆慶皇帝下令讓新上任的河道總督都御史潘季馴總管水利工程,負(fù)責(zé)防洪治災(zāi)。不料,黃河在邳州大決口,睢寧水道被淤塞長達一百余里。翁大立馬上上奏,建議開泇口、蕭縣二河道。翁大立并配合潘季馴的工作,重新筑造堤壩,彌補決口。水災(zāi)不久消退,漕運得以再次暢通。但事后翁大立、孔昭等人仍因“遲誤漕糧”遭削籍。隆慶六年(1572年)錦衣衛(wèi)指揮使周世臣在自己家中被殺,把總張國維前來捕盜,惟有死者的婢妾荷花兒及家奴王奎在,遂聲稱二人通奸弒主。獄成,刑部郎中潘志伊對此懷疑,許久未結(jié)案。及翁大立以侍郎署部事,憤怒荷花兒弒主,強迫潘志伊盡快處決兇手。潘志伊依然存疑,翁大立就委命郎中王三錫、徐一忠同讞。兩人竟無所平反,被置極刑。數(shù)年之后,真兇被捕獲。京城人競稱荷花兒冤死。明神宗大怒,欲重譴翁大立等。給事中周良寅、蕭彥復(fù)劾之,乃追奪翁大立職,調(diào)王一忠、王三錫于外。潘志伊已升九江府知府,亦貶為陳州知府。萬歷二年(1574年)起為南京刑部右侍郎,不久改任南京吏部左侍郎。次年擔(dān)任刑部右侍郎,不久升任南京兵部尚書。萬歷六年(1578年)致仕歸鄉(xiā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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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松(1529年—?),字惟喬,號參峰,河南河南衛(wèi)軍籍浙江杭州府海寧縣人。河南鄉(xiāng)試第三十七名。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乙丑科會試第一百七十四名,登進士第三甲第一百二十四名進士。刑部觀政,本年八月授山陽知縣,隆慶二年(1568年)六月升刑部主事,三年閏六月改山西道御史,巡視皇城,同年十一月因處理宦官案件牽連,謫山西布政司照磨。六年七月,神宗即位,擢廬州府推官,萬歷元年(1573年)正月升工部主事,二年二月升員外,十一月升湖廣僉事,五年二月歷山西右參議,八年正月升山西副使,四月丁憂歸。十一年九月復(fù)除陜西副使,卒?!?a target='_blank'>明史》有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