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獲得名稱。 北魏
酈道元 《水經(jīng)注·河水三》:“其水又西北,右合一水,水出東山,北俗謂之 貸敢山 ,水又受名焉。” 北魏
酈道元 《水經(jīng)注·淄水》:“﹝ 巨淀縣 ﹞東南則 巨淀湖 ,蓋以水受名也。”
(2).獲得名聲。 清
顧炎武 《日知錄·名以同事而章》:“
《孟子》:‘ 禹 稷 當平世,三過其門而不入?!贾?span id="7yixncs" class="book">《
書》曰:‘ 啟 呱呱而泣,予弗子?!?禹 事也,而 稷 亦因之受名?!?/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