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和之道。
《莊子·繕性》:“古之治道者,以恬養(yǎng)知……知與恬交相養(yǎng),而和理出其性?!?成玄英 疏:“知之與恬交相養(yǎng)也,斯則中和之道,存乎寸心,自然之理,出乎天性。” 三國 魏
嵇康 :“守之以一,養(yǎng)之以和,和理日濟(jì),同乎大順?!?章炳麟
《論式》:“﹝ 魏 晉 之文﹞守己有度,伐人有序,和理在中,孚尹旁達(dá),可以為百世師矣?!?br />(2).謂處事和洽而得當(dāng)。
《禮記·昏義》:“婦順備而后內(nèi)和理,內(nèi)和理而后家可長久也。” 馬睎孟 曰:“和則有理,理則有義。”
《南史·劉孺?zhèn)?/a>》:“﹝ 孺 ﹞出為 晉陵 太守,在郡和理,為吏人所稱?!?/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