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燒毀債券買得人心的典故。 戰(zhàn)國 齊 馮諼 為 孟嘗君 往 薛 地收債,臨行前問:“責收畢,以何市而反?” 孟嘗君 曰:“視吾家所寡有者。”于是 馮諼 矯命以債賜百姓,盡燒其券,民稱萬歲。見
《戰(zhàn)國策·齊策四》。 宋 蘇軾
《穆父新涼》詩:“受恩如負債,粗報乃焚券。”
(2). 南朝 宋 顧綽 私財甚豐,,鄉(xiāng)里士庶多負其債。父 覬之 設謀,焚燒文券,并宣語遠近:“負三郞債,皆不須還。”見
《宋書·顧覬之傳》。
(3). 唐 宋清 售藥債券堆積如山,歲終,度不能報,輒焚券,終不復言,積四十年,所焚券者百數(shù)十人。見 唐 柳宗元
《宋清傳》。
(4). 后漢 常思 獻 宋 地絲息十萬兩債券, 太祖 即焚其券,詔悉蠲除之。見
《新五代史·雜傳十一·常思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