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唐 代詔敕用黃紙,凡有更改,仍用黃紙貼在上面,叫做“貼黃”。 宋
葉夢得 《石林燕語》卷三:“ 唐 制:降敕有所更改,以紙貼之,謂之貼黃。蓋敕書用黃紙,則貼者亦黃紙也。”
(2). 宋 代奏札意有未盡,摘要另書于后,叫做“貼黃”。 宋
葉夢得 《石林燕語》卷三:“今奏狀札子皆白紙,有意所未盡,揭其要處,以黃紙別書於后,乃謂之貼黃?!?宋
陸游 :“貼黃:前件事宜,臣等雖已面陳,緣利害至大,陛下反覆省覽,故敢輒具此奏。”
(3). 明 清 時摘取奏疏中要點,黏附在奏疏后面,叫做“貼黃”。 清
顧炎武 《日知錄·貼黃》:“﹝ 崇禎 ﹞命內(nèi)閣為貼黃之式,即令本官自撮疏中大要,不過百字,黏附牘尾,以便省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