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生卒】:1713—1767 【介紹】: 清廣東番禺人,字容可,號滋圃。乾隆四年狀元,授修撰。歷任江蘇、浙江、福建等省巡撫、刑部尚書,官至協(xié)辦大學士。曾主持浙江海塘工程,又疏請大修三江水利。工書,出入顏、趙間,多次以詩文書法被獎賞。有《三江水利紀略》。詞學圖錄
莊有恭(1713-1767) 字容可,號滋圃。番禺人,祖籍福建晉江。史載"生而穎異,十三通五經(jīng),旋補諸生以選貢考,授宗人府教習"。乾隆四年被欽點為狀元,官至授戶部侍郎,尋充江南鄉(xiāng)試正考官。維基
莊有恭(1713年—1767年),字容可,號淳夫、滋圃,廣東番禺(今屬廣州市黃埔區(qū))文沖人,祖籍福建海澄(一說籍貫福建晉江),清朝狀元、政治人物。乾隆四年(1739年)已未科狀元,授翰林院修撰。歷官侍讀學士、中丞、光祿寺卿、兵部右侍郎、刑部尚書、協(xié)辦大學士、兩江總督、太子少保,江蘇、浙江、湖北和福建巡撫。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7月病卒于福建任上,享年55歲。莊有恭自小聰穎13歲通《五經(jīng)》,乾隆二年(1737年)上京應試,四年(1739年)中狀元,授翰林院修撰。九年(1744年)遷光祿寺卿,十一年(1746年)特擢內閣學士,升為兵部右侍郎,十三年(1748年)提督江蘇學政,十五年(1750年)授戶部侍郎,十六年(1751年)仍提督江蘇學政,并授江蘇巡撫,十七年(1752年)署兩江總督,二十一年(1756年)特擢為江南河道總督,二十九年(1764年)已被擢為刑部尚書,次年為協(xié)辦大學士,任留巡撫任。三十一年(1766年),晚年不保,牽入官員斗爭案件,定罪應斬,但諭改監(jiān)候,后復職,改福建巡撫。三十二年(1767年)在福建任上郁郁而終。莊氏一生清正,晚年在福建巡撫任上,預先告誡晉江族人不要來找他。當有族人找他的時候,他就派手下的人加以阻攔謝絕:“我為封疆大臣,嫌疑當避,且候去此之日,再相見,今則不敢也。”莊氏的做法,最終贏得了族人的理解,“及公之薨,晉江宗人始來會哭,咸稱公之公正為不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