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王基(1538年—1607年),字啟亨,號對滄,山東青州左衛(wèi)軍籍登州府菜陽縣人。山東鄉(xiāng)試第六十一名舉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中式乙丑科會試第四百名,二甲第二十一名進(jìn)士。戶部觀政,本年八月授戶部主事,隆慶二年(1568年)八月升員外,三年二月升郎中,五年正月升兩浙運同,六年十一月升大同知府,萬歷五年(1577年)二月升山西副使,八年正月升本省參政。十一年六月復(fù)除山西左參政,十三年閏九月升湖廣按察使,管蘇松兵備事,十五年七月升浙江右布政使,十六年正月升本司左布政,七月升右副都御史、巡撫大同,十八年八月升兵部右侍郎,十九年九月升左侍郎,二十年以試炮傷了面頰,告病歸。二十六年八月起南京刑部右侍郎,加授正議大夫、資治尹。三十二年九月升南京戶部尚書、兼右副都御史總督糧儲,三十三年七月以科道拾遺致仕。三十五年十一月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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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元賓(1539年—?),字國賢,號對峰,山東兗州府滕縣人,軍籍。參加山東鄉(xiāng)試并考中第五十八名舉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考中乙丑科會試第三百二十一名,三甲第一百二十九名進(jìn)士。出任都察院觀政,本年八月出任蠡縣知縣,隆慶二年(1568年)六月出任大理寺評事,三年二月出任寺副,四年五月出任寺正,十二月出任廣西道御史,六年七月出任承天知府,后來丁憂。萬歷六年(1578年)六月出任鳳翔府知府,十年五月因為駕乘驛馬速度過快而降職為大同府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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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廷訪(16世紀(jì)—17世紀(jì)),字對墀,河南南陽府泌陽縣人。萬歷元年(1573年),關(guān)廷訪中式河南鄉(xiāng)試第十三名舉人,萬歷二十三年(1595年)中進(jìn)士,授西鄉(xiāng)縣知縣;廉明處理政務(wù),又在當(dāng)?shù)匦掭輹?、聚集士子、親自講課,很快當(dāng)?shù)鼐陀袑W(xué)生中舉人居民有冤屈,他也會尋根究柢,釋放無罪者。其后他升任南京刑部,外任太原知府,官至山西按察使副使,后主持編寫《太原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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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河南延津人,字仁夫,號對泉。隆慶二年進(jìn)士。授興化知縣,選戶科給事中。萬歷中按察陜西,行之以寬,一反四方大吏刻核之風(fēng)。累官吏部尚書,秉銓政六年,溫然長者。對執(zhí)政趙志皋、沈一貫不敢立異,因而能久于其位,而銓政亦日益廢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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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廷策(1545年—?),字對甫,四川瀘州民籍江西省清江縣人。由州學(xué)附學(xué)生中式四川鄉(xiāng)試第三十八名舉人,萬歷二年(1574年)甲戌科會試第二百六十名,第三甲第二百名進(jìn)士,授監(jiān)察御史,巡按甘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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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一振(?—1607年),字維新,號悅對,江西南昌府進(jìn)賢縣民籍南昌縣人。萬歷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江西鄉(xiāng)試舉人,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進(jìn)士,工部觀政,三十五年授行人司行人,本年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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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繼衡(1555年—?),字惟中,號對江,福建福州府長樂縣人。萬歷十三年(1585年)乙酉科鄉(xiāng)試二十三名舉人,萬歷十四年(1586年)聯(lián)捷丙戌科會試二百四十七名,登三甲第五十八名進(jìn)士。都察院觀政,任廣東增城縣知縣。萬歷二十六年(1598年)任浙江溫州府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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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嘉興府海鹽人,字孔嘉。萬歷間官參將。工詞,有《擊壺集》。槜李詩系·卷十六
紹賢,字孔嘉,號對薇,晚號天全居士,海鹽人,以世胄官蘇松參將,議移寶山哨,與浙海會符防汎,請郡粟貯衛(wèi)倉,士得宿飽,俱有成績。以子宗孟貴,晉階昭毅。昭賢兼文武材,而性寬大簡素,好山水,每當(dāng)春融秋爽,輒泛舟游覽,歸則日坐家園,得句落子,欣然忘倦。林居二十年,吟詠最富。有擊壺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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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同休(1557年—?),字揚甫,號對廷,福建泉州府晉江縣人,民籍。萬歷七年己卯科第三十名舉人。萬歷十四年(1586年)丙戌科會試一百三十五名,廷試二甲五名進(jìn)士。戶部觀政,授刑部廣東司主事。二十二年五月以事貶郁林州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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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蘊(1559年—?),字上行,號對墀,廣西桂林府灌陽縣人,民籍。萬歷十三年(1585年)乙酉科廣西鄉(xiāng)試第八名舉人,萬歷十四年(1586年)聯(lián)捷丙戌科會試二百四十八名,登三甲第一百二十六名進(jìn)士。吏部觀政,十六年任浙江烏程縣知縣,次年大計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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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策(1560年—?),字獻(xiàn)之,號對廷,直隸真定府南宮縣人,民籍。萬歷四年(1576年)丙子科順天鄉(xiāng)試一百十七名舉人,萬歷十四年(1586年)丙戌科會試一百七十八名,登二甲第十五名進(jìn)士。通政司觀政,歷官南京刑部郎中,三十四年十二月升山東驛傳道副使,三十七年八月升山西左衛(wèi)道右參政,累升山西左布政使,四十三年十二月以被參請告回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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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昌辰,字漢明,號對文,浙江臺州府臨??h人。為諸生二十年,以善治春秋聞名。萬歷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浙江鄉(xiāng)試舉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jìn)士,除豐城令。豐城為洪都下邑,世族巨宦播虐細(xì)民。昌辰下車,廉得尚書某者侵民舍旁隙地,僉憲某者斂債入民子女,即詣?chuàng)岚?,具白其事,下昌辰勘問,?jù)律定案,諸貴俛首無辭,豪右為之?dāng)扣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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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明詡(?—1629年),字叔贊,號對南,山東高密縣人。萬歷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鄉(xiāng)試中舉。萬歷四十七年(1619年)中式己未科進(jìn)士。天啟二年(1622年),授直隸任丘縣知縣。任內(nèi)政績卓著,入祀名宦祠。改豐潤縣知縣,擢兵部職方司主事。單明詡依附魏忠賢,得以迅速升職。天啟六年(1626年)十月,超擢太仆寺少卿。天啟七年(1627年),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順天。同年八月再升都察院右都御史,添注兵部右侍郎。熹宗駕崩。天啟七年(1627年)十月,御史賈繼春彈劾魏忠賢黨羽,將單明詡與“五虎”中的崔呈秀、田吉、李夔龍相提并論,稱其“作令乏簠簋之飾,獲轉(zhuǎn)為榮,乃逾期主政,而督撫侍郎,應(yīng)聽自裁,無污白簡”。十一月,單明詡被免職。崇禎二年(1629年)正月,單明詡卒于家。不久,御史田時震又疏劾前南京戶部尚書范濟(jì)世、順天巡撫單明詡及御史卓邁之罪。三月,上諭刊布《欽定逆案》,單明詡定為“結(jié)交近侍又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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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肇對(16世紀(jì)—1630年代),字銘新,江西撫州府東鄉(xiāng)縣人。王肇對是萬歷十四年進(jìn)士王志之子,萬歷四十年(1612年)中舉人,天啟五年(1625年)成進(jìn)士,獲授中書舍人,當(dāng)時魏忠賢和其黨羽作威作福,朝臣都望塵拜伏,他卻不愿屈服。崇禎帝繼位,拜任王肇對為山西道監(jiān)察御史,上奏事項都關(guān)乎關(guān)國家大計,他經(jīng)常說:「居官必先分『公私』兩字,消長之關(guān)也在我們手中?!寡惨曋谐?,令權(quán)貴敬畏,很快在出按南直隸時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