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管佛寺事務的僧人。 東漢 時立 白馬寺 ,有知事之名, 東晉 以后始稱寺主。
《魏書·釋老志》:“重被旨,所檢僧尼,寺主、維那當寺隱審?!?span id="4gbvomg" class="book">《
唐六典》卷四:“每寺上坐一人,寺主一人,都維那一人,共綱統(tǒng)眾事?!?span id="v47gawn" class="book">《
翻譯名義集·釋氏眾名》“摩摩帝”下引
《僧史略》:“詳其寺主,起乎 東漢 白馬寺 也。寺既爰處,人必主之,于時雖無寺主之名,而有知事之者。 東晉 以來,此職方盛,故 梁武 造 光宅寺 ,召 法云 為寺主,創(chuàng)立僧制。”
(2). 宋 政和 三年,禁僧尼稱寺主、院主,后遂多以“住持”為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