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上殺、下殺、旁殺。語本:“親親以三為五,以五為九。上殺、下殺、旁殺,而親畢矣?!敝^上至高祖,下至玄孫,旁及其兄弟,其服喪期限依親疏之別而遞減。:“竊聞三殺九親,別疏昵之敘;五服六術,等衰麻之心。皆因事飾情,不易之道者也?!?br />(2).古代天子諸侯無事,每年三次田獵射殺牲禽,一以供祭祀,二以享賓客,三以充君之庖廚,謂之“三殺”。:“今既無復四方之祭,三殺之儀,曠廢來久,禽獲牲物,面?zhèn)迕?,未成禽不獻?!眳㈤?span id="ikm2uv2" class="book">《
禮記·王制》。
(3).指喝殺、嚇殺和餓殺。 宋
周煇 《清波別志》卷上:“言事者舊有三殺之語。街里喝殺,朝里嚇殺,家里餓殺。餓殺,謂俸薄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