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猶指定。
《舊五代史·唐書·明宗紀八》:“近聞百執(zhí)事等,或親居內職,或貴列廷臣……經由列鎮(zhèn),干撓諸侯,指射職員,安排親昵,或潛示意旨,或顯發(fā)書題?!?span id="fttrhfn" class="book">《
續(xù)資治通鑒·宋孝宗淳熙元年》:“既聞被水貧乏者六百餘家,於左藏南庫每家支錢五貫,仍許於沿 江 地指射蓋屋?!?br />(2). 宋 制,某些在選官員可以自行選定任官地點,稱為“指射”。 宋
蘇軾 《上神宗皇帝書》:“如近日三司獻言,使天下郡選一人催驅三司文字,許之先次指射,以酬其勞。”
《宋史·選舉志五》:“ 川峽 、 閩 、 廣 ,阻遠險惡,中州之人,多不愿仕其地……始立八路定差之制,許中州及土著在選者隨意就差,名曰‘指射’?!?/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