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古樂律。古代認為度量衡之制起于樂律。
《遼史·樂志》:“十二律用 周 黍尺九寸管,空徑三分為本。 道宗 大康 中,詔行秬黍所定升斗,嘗定律矣。其法大抵用古律焉?!?span id="zgegcpw" class="book">《清通典·樂四》:“ 宋 蔡元定
《律呂新書》亦附之篇后,顧古律既亡,度量權(quán)衡之制無所折衷?!眳⒁姟?古律尺 ”。
(2).指古時的律令。
《新唐書·趙冬曦傳》:“古律條目千餘。 隋 時姦臣侮法……一辭而廢條目數(shù)百。自是輕重沿愛憎,被罰者不知其然?!?/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