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翥,字九皋,號晚香,海鹽人,教二子寬、寧,皆仕于朝。與鄉(xiāng)老結(jié)社,賦詩吟眺游賞,有香山洛下之風(fē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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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堅(14世紀—15世紀),字彥誠,號勿欺,南直隸太平府蕪湖縣人。張堅是永樂三年(1405年)舉人,十三年(1415年)成進士,獲授庶吉士,外任河內(nèi)知縣;他為人溫和正直,辭官后居于林下多年,非正人不交、非經(jīng)史不讀,專注模仿圣賢,實踐訓(xùn)誨后輩,以正心誠意為宗旨,而他寫下的詩歌文詞都是為當(dāng)時感言,不尚尚浮華,八十一歲才去世。他讀書時曾讀到朱子作品內(nèi)有「勿欺」二字,就拿來命名其家堂,檢討張穎、編修周孟簡為他作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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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秉壬,字壽夫,號訥庵。順德人。善昭父。明成祖永樂間人。有武略,常率土兵禦寇,以衛(wèi)鄉(xiāng)鄰。事見民國溫肅輯《龍山詩錄》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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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守庸,字秉中,號和齊,福建同安人,進士出身。永樂十二年(1414年)甲午科福建鄉(xiāng)試中舉。永樂十三年,聯(lián)捷乙未科進士,授廣東道監(jiān)察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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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純(14世紀—15世紀),號草堂,江西撫州府樂安縣張坊人。張純是永樂十二年(1414年)舉人,二十二年(1424年)成進士,獲授刑部主事,升任員外郎、郎中,十多年來處事廉潔無私。他喜飲酒吟詩,微醺時靈感才浮現(xiàn),而處理案件沒有冤滯,得明英宗嘉獎,稱為「詩酒張」,不久未受重用就去世,楊貢哭著說:「半夜草堂杯有酒,十年粉署橐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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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390—1455 【介紹】: 明河南洛陽人,字騰霄,號存恕道人。永樂十五年舉人。宣德中為監(jiān)察御史,歷官廣西按察使、山東布政使。寬厚練達,所在著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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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思安,字克讓,號介軒,無錫人,明永樂進士。任陜西按察使僉事。維基
張思安(1390年—?),字克讓,直隸常州府無錫縣在城西南隅第三圖人。進士出身。應(yīng)天府鄉(xiāng)試六十六名。永樂十年(1412年)壬辰科會試七十三名,殿試登進士第二甲第二十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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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395—1449 【介紹】: 明南京江寧人,字士謙,號蠢庵。永樂十三年進士。授中書舍人,改大理評事,與修《宣宗實錄》,遷修撰。博學(xué)強記,詩文操筆立就,為三楊所重。進侍讀學(xué)士。正統(tǒng)十四年入直文淵閣。死于土木堡之難。工書畫。有《畫法》、《文僖公集》。維基
張益(1395年—1449年),字士謙,號惷庵,江寧人。張益為永樂十三年(1415年)進士。由庶吉士授中書舍人,改大理評事?!缎趯嶄洝沸蕹?,改翰林院修撰?!?a target='_blank'>明史》稱其“博學(xué)強記,詩文操筆立就”,受到三楊器重。不久,升侍讀學(xué)士。正統(tǒng)十四年(1449年),入文淵閣。不到三月,在土木堡之變中蒙難。景帝立,贈學(xué)士,謚文僖張益與夏昶齊名,同年考中進士,同善作賦、畫竹,夏昶后來認為自己的辭賦,不如張益,于是終身不再作賦;張益也認為自己所畫的竹子不如夏昶,也終身不畫竹子。其曾孫張琮亦為進士。嘉靖初年曾任南京右都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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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fù)陽,名復(fù),以字行,號南山,平湖齊景鄉(xiāng)人。宣德中(郡邑志誤入宋人)為朝天宮道士,又主馀杭洞霄宮。正統(tǒng)中,居郡城南宮一枝堂。性沈靜,工修鍊,兼善書畫,士夫雅重之。嘗著性理圖。年八十馀,步履輕捷,后傳尸解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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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398—1460 【介紹】: 明浙江慈溪人,字式之。永樂二十二年進士。宣德間任監(jiān)察御史。能辯疑獄。正統(tǒng)五年以薦升陜西按察僉事。再升右僉都御史,監(jiān)劉聚軍,鎮(zhèn)壓福建鄧茂七。又破山寨多處。奉命督徐恭鎮(zhèn)壓處州葉宗留,進軍遲緩,日以置酒賦詩為樂。及聞已平定,進兵爭功。還京后被劾罷。維基
張楷(1399年—1460年11月19日),字式之,號介庵,浙江慈溪(今寧波市)人,詩人。張楷生于建文元年(1399年)三月。少能屬文,有司聽聞其名,補為邑庠生。永樂十三年(1415年)中舉人,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登甲辰科進士。宣德二年(1427年)任兵部主事,深得尚書張本賞識。不久,任江西道監(jiān)察御史。宣德五年(1430年)彈劾刑部受賄官吏,連帶南京刑部尚書趙羾、南京刑部右侍郎俞士吉以下十?dāng)?shù)人,皆罷黜,名聲鵲起。宣德八年(1433年)前往北京行在考績,獻《圣德頌》,意欲求進,反而忤旨。幸少保陳循營救方得免罪。正統(tǒng)初年(1435年)還任。正統(tǒng)五年(1440年),升陜西按察僉事,不久遷副使。正統(tǒng)九年(1444年)九月,隨同靖遠侯王驥與都御史陳鎰巡視延綏、寧夏、甘肅諸邊。正統(tǒng)十二年(1447年)調(diào)撫處州葉宗留等人謀反,次年,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正統(tǒng)十四年(1449年)在閩提督軍務(wù)時,因作“除夜不須燒爆竹,四山峰火照人紅”等詩句,為給事中王詔彈劾。同年,鎮(zhèn)撫福建鄧茂七叛亂,拜為監(jiān)軍,總制閩浙,便宜行事。景泰元年(1450年)班師回朝。廷議,以張楷無功,追論下獄。詔以寇平功贖罪,得以放歸。居鄉(xiāng)五六年。天順二年(1458年)英宗復(fù)其右僉都御史舊職,命致仕。同年七月,張楷奉命督理陜西軍餉,通過賂曹吉祥,得以重新出仕。天順三年(1459年)事竣,召還京,轉(zhuǎn)南京都察院。次年冬,來京。十一月七日卒,時年六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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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颙,字邛之,號養(yǎng)素,秀水人,正統(tǒng)間太學(xué)文朝類選國朝文纂槜李英華中俱有孟颙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