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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處分類按人物分類
《漢語大詞典》:匪民
非人,謂不被當人看待。《詩·小雅·何草不黃》:“哀我征夫,獨為匪民?!?三國 魏 鐘會 《檄蜀文》:“悼彼 巴蜀 ,獨為匪民,愍此百姓,勞役未已?!?span id="kmzpg49" class="book">《周書·武帝紀下》:“嗟彼 齊 趙 ,獨為匪民,乃睠東顧,載深長想?!?/div>
《漢語大詞典》:送任
送親屬去當人質。晉書·石勒載記上:“王師退還, 河 北諸堡壁大震,皆請降,送任于 勒 ?!?span id="49bpgvn" class="book">《資治通鑒·魏明帝景初二年》:“﹝ 公孫淵 ﹞復遣侍中 衛(wèi)演 乞克日送任?!?胡三省 注:“送任,謂送質子也?!?/div>
《國語辭典》:不癡不聾,不作家翁(不癡不聾,不作家翁)  拼音:bù chī bù lóng,bù zuò jiā wēng
不故作癡呆,不裝聾作啞,就無法當人家的公婆?!覆话V不聾,不作家翁」比喻作公婆的對于兒媳之間的爭吵,不必認真,偶然裝糊涂一下也不妨。《資治通鑒。卷二二四。唐紀四○。代宗大歷二年》:「鄙諺有之:『不癡不聾,不作家翁。』兒女子閨房之言,何足聽也!」
《國語辭典》:為民喉舌(為民喉舌)  拼音:wéi mín hóu shé
充當人民的喉嚨、舌頭。比喻代替人民說話,表達意見。多用于致贈民意代表的題辭。如:「陳議員為民喉舌不遺馀力,替民眾爭取了不少權益。」
《國語辭典》:累七齋(累七齋)  拼音:lěi qī zhāi
為死者舉行的超度法事。當人死后第七日,作第一次法事,稱作「頭七」,下個第七日作第二次,直到第七個七日為止。也稱為「齋七」、「做七」。
《國語辭典》:暖痛  拼音:nuǎn tòng
用酒食慰問受傷痛的親友。元。李直夫《虎頭牌》第三折:「經歷,到來日牽羊擔酒,與叔父暖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