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 搏掩 ”。 擊人取物。一說,為一種賭博,以博戲取人財物。
《漢書·高惠高后文功臣表》:“ 元狩 元年,侯 拾 嗣,九年, 元鼎 四年,坐入 上林 謀盜鹿,又搏揜,完為城旦?!?顏師古 注:“搏揜,謂搏擊揜襲人而奪其物也。搏字或作博,一曰博,六博也,揜,意錢之屬也,皆謂戲而取人財也?!?span id="nug76wd" class="book">《
漢書·貨殖傳》:“又況掘冢搏掩,犯姦成富。” 顏師古 注:“搏掩,謂搏擊掩襲,取人物者也。” 王先謙 補注:“據(jù)
《史記》,搏當(dāng)為博,一説是。”參閱 清 劉寶楠
《愈愚錄·搏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