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舊時軍隊中的刑具。 陶成章
《浙案紀略·余孟庭傳》:“一不許擾亂鄉(xiāng)民,二不準妄殺無辜,三不許強奸婦女。犯者輕則責以藤鞭,重則責以軍棍?!?魯迅
《書信集·致胡風》:“但如元帥以為生命價值,彼此不同,那我也無話可說,只好被打軍棍?!?周恩來
《抗戰(zhàn)軍隊的政治工作》二:“部隊的鞏固,是建筑在政治的民族的覺悟上的,而不是依靠皮鞭、軍棍、打罵及肉刑的?!?br />(2).舊時童子軍用以操演與維持秩序的木棍。 陳沂
《共青團員戰(zhàn)斗在南京》:“把中央大學童子軍的軍棍作武器,武裝我們的糾察隊?!?/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