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代戶籍制度。百姓以五戶為伍而相保,故名“五?!薄?span id="w8jq7rq" class="book">《
周禮·地官·大司徒》:“五家為比,使之相保?!?清
袁枚 《隨園隨筆·雜記》:“讀 歐公
《杜杞墓志》稱 閩 俗貪嗇,有老而生子者,父兄多不舉,慮分家產(chǎn)故也。 杜公 上書(shū)請(qǐng)立五保,俾民相察,有犯者置之法?!?br />(2). 宋 王安石 變法,于 熙寧 三年實(shí)行保甲制,十家相保,一人為長(zhǎng),相互檢察;五保為一大保。 宋
蘇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