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代于冬至后第三個(gè)戌日行臘祭,臘祭次日為小歲。后世分別以元日、冬至夜為小歲。
《太平御覽》卷三三引 漢 崔寔
《四民月令》:“臘明日謂小歲,進(jìn)酒尊長(zhǎng),修刺賀君師。” 宋
趙彥衛(wèi) 《云麓漫鈔》卷八:“小歲則用之 漢 朝,元正則行之 晉 世,蓋 漢 嘗以十月為歲首也?!?明
謝肇浙 《五雜俎·天部二》:“臘月之次日為小歲。今俗以冬至夜為小歲。然 盧照鄰
《元旦》詩(shī)云:‘人歌小歲酒,花舞大 唐 春?!瘎t元日亦可謂之小歲矣。亦猶冬至亦可謂之除夜也?!?br />(2).少年時(shí)。 唐
元稹 :“前所為
《寄思玄子》者,小歲云為,文不能自足其意?!?br />(3).北斗七星中的第五至第七星。
《淮南子·天文訓(xùn)》:“斗杓為小歲?!?高誘 注:“斗第一星至第四星為魁,第五至第七星為杓?!?/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