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生卒】:?—1644 【介紹】: 明福建晉江人,字明立,號海鶴。萬歷三十七年舉人。官至南京國子監(jiān)丞,遂寓居南京。好藏書,得未見書,必親手抄錄。明亡,悲憤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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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蘇州府嘉定人,字明吾,又字子垂。天啟中,官主簿。有《銀鹿春秋》、《硯隱集》。御選明詩姓名爵里
字子垂,蘇州嘉定人。天啟中官主簿有硯??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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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章明(?—1644年),又名孟張明,字顯之,號綱宜,山西澤州人。進士出身。崇禎十六年(1643年)癸未科進士,未授官。崇禎十七年(1644年)李自成陷都城,其父孟兆祥以刑部右侍郎分守正陽門,城破自殺。孟章明之后也自殺,章明之妻皆自縊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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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徽州府休寧人,字齊仲。天啟中由國子監(jiān)生授內(nèi)閣中書舍人。楊漣劾魏忠賢疏出,懷賢書其上云:“宜如(宋)韓魏公(琦)治任守忠故事,即時遣戍。”又與吳昌期書,有“事極必反,反正不遠”語。忠賢偵知之,大怒,矯旨下詔獄,拷掠死。御選明詩姓名爵里
字翊明,休寧人。官中書舍人及珰禍贈工部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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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洗(?—1644年),字凈明,號宇新。北直隸安肅縣(今屬徐水縣)人。萬歷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舉人,天啟二年(1622年)壬戌科進士。刑部觀政,本年授祥符知縣,次年丁憂。天啟五年(1625年)擔任湖廣蒲圻縣(今屬湖北省赤壁市)知縣,七年任湖廣鄉(xiāng)試同考官。崇禎元年(1628年)調(diào)任洛陽知縣,三年任河南鄉(xiāng)試同考官。四年擢授刑科給事中,五年養(yǎng)病。七年補禮科給事中,丁憂歸。十年補吏科給事中,十二年任江西鄉(xiāng)試副主考,升工科左給事中,十三年巡視十庫,十四年升工科都給事中,升福建布政司參政,十五年回籍。十七年三月李自成順軍攻打保定府,尹洗率領(lǐng)軍民守門,城破后不屈被害。清順治二年下詔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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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新詔(1584年—?),字憲明,號積水,山東萊州府掖縣人,匠籍。萬歷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山東鄉(xiāng)試第三名舉人,三十五年(1607年)丁未科進士,除知滑縣,新黌宮,飭祭器,修滑伯祠,表孝子廬,循聲冠三輔。擢云南道御史,時三帥陷沒,中外震駭,疏請發(fā)帑用人,并逮治楊鎬、李如松罪,又論方從哲依違誤國狀。再監(jiān)京、通二倉,陳八事,漕政一新。銓司陸某無缺補官,露章糾之,反覆數(shù)千言。天啟改元,巡按浙江,升河南僉事,以終養(yǎng)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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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仕(?—1644年),字翼明,陜西承宣布政使司臨洮府河州(今甘肅省臨夏市)人,進士出身。謚節(jié)憫。天啟元年(1621年),鄉(xiāng)試中舉。崇禎元年(1628年),登進士,任懷隆兵備道。后升任大同兵備副使、分巡冀北道兵備副使。崇禎十七年(1644年),李自成進犯大同,總兵姜鑲開門投降。朱家仕率領(lǐng)全家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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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可明,字懋德,號羊鞟,應(yīng)天府句容縣人。萬歷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應(yīng)天府鄉(xiāng)試六十八名舉人,天啟二年(1622年)壬戌科會試二名,三甲一百十名進士。工部觀政,改常州府學教授,四年升南京國子監(jiān)博士。本年升南戶部貴州司主事,崇禎元年升員外(1628年),升郎中,二年升廣西桂林府知府,保留原職。五年升廣東參議,擒盜數(shù)人,有醵金求營脫者,不從,以廉正稱。六年致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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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明登(?—1645年),字劍虹,號蓮侶,應(yīng)天府江浦縣醫(yī)籍。明朝官員,同進士出身。萬歷四十四年(1616年),登丙辰進士,任福建泉州府推官,為官仁心,升戶部主事,累官浙江衢州府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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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于朝(1585年—?),字用梅,號際明,陜西西安府蒲城縣軍籍。初小試不利,廿七始入黌,廿八登萬歷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陜西鄉(xiāng)試舉人,四十一年(1613年)聯(lián)捷癸丑科進士,授陳留縣知縣,以忤藩府,改應(yīng)天府教授,升國子監(jiān)助教,歷戶部郎中,督餉密云,緣事坐累十余年,辨復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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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睿(1585年—1671年),字太虛,江西南昌人。明末清初官員。生于萬歷十三年(1585年),天啟元年辛酉科舉人,二年(1622年)成進士,六月考選庶吉士,四年正月授翰林院檢討,七年五月與給事中李魯生典試湖廣。崇禎元年升侍講,二年升左中允,纂修實錄,充經(jīng)筵日講官,四年順天同考,八年被彈劾閑住歸鄉(xiāng),罷閑六七年。十六年由李邦華、呂大器推薦,起任左中允,十七年升右庶子,掌右春坊印。當時李自成已兵臨北京,形勢危急,明廷再起南遷之議。崇禎十七年(1644年)正月初三,李明睿勸崇禎放棄北京,盡快南遷,皇帝告訴他:“汝意與朕合,但外邊諸臣不從,奈何?”李明睿說:“天命微密,當內(nèi)斷圣心,勿致噬臍之憂?!辈⒄埑绲澪皙q豫,盡快決斷。崇禎帝一直有意遷都,三月初四日,崇禎對眾臣說:“李明睿有疏勸朕南遷。國君死于社稷,朕將何往?又勸朕教太子先往南京,諸卿以為如何?”陳演反對南遷,并示意兵科給事中光時亨,嚴厲譴責李明睿,揚言:“不殺李明睿,不足以安定民心。”其事遂不了了之。明亡后,順治初年,召為禮部左侍郎,未幾以事被革職去官。晚年多蓄養(yǎng)家妓??滴跏辏?671年),去世。年八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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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柱礎(chǔ),號勷明,直隸河間府景州人。天啟四年(1624年)甲子科順天鄉(xiāng)試舉人,天啟五年(1625年)聯(lián)捷乙丑科進士,任曹縣知縣。曹縣大石橋,在北關(guān)外。崇禎戊辰年,知縣盧柱礎(chǔ)建。曹縣城四樓有鐘各一,久不懸,俗傳懸之則水至。明崇禎元年,知縣盧柱礎(chǔ)聞而笑之,立命盡懸,未幾曹家口河水泛溢,闔邑大恐,至堙塞城門以避,而鐘亦旋卸矣。墓在高義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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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645 【介紹】: 明常州府丹陽人,字嵩年。崇禎舉人。為松江教諭。清兵破松江,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