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條例,法規(guī)。 南朝 梁武帝
《贖刑詔》:“金作贖刑,有聞自昔……可依 周 、 漢 舊典,有罪入贖,外詳為條格,以時(shí)奏聞?!?宋
蘇軾 :“夫以天官之貳,治夏卿之選,簿書繁重,條格紛委,茍非其人,則士之失職而無告者多矣?!?清 黃六鴻
《?;萑珪ば堂釋彍p刑》:“先輩有‘不可打’條格, 鴻 記憶不詳,姑以愚意而妄增之,以俟仁人君子鑒定焉?!?br />(2).指擬定出條規(guī)。 南朝 梁
沈約 :“京師三縣尤窮之民,詳加賑恤,主者速條格施行?!?/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