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楊道寅(1571年—?),字伯綰、惟制,號湛我,又號筍江居士,福建泉州府晉江縣人。萬歷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福建鄉(xiāng)試舉人,萬歷三十五年(1607年)丁未科進士,吏部觀政,改翰林院庶吉士,三十六年養(yǎng)病,四十六年授禮科給事中,泰昌元年升吏科左,天啟元年(1621年)升禮科都給事中,二月與正使劉鴻訓一起出使朝鮮,本年升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館,十一月終養(y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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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應(yīng)宿(?—1631年),號斗瞻,云南鶴慶軍民府民籍。萬歷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云南鄉(xiāng)試舉人,天啟二年(1622年)壬戌科進士,五年授戶部浙江司主事,管冊庫,又管糧廳。崇禎元年升員外、郎中,挖運通州,轉(zhuǎn)輸如法,陋規(guī)宿弊,剔厘殆盡。二年出知成都府,百務(wù)自裁,苞苴頓絕,深獲士民心。四年以內(nèi)艱歸,哀毀骨立,匍匐間關(guān),歸尋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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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之璋(1582年—?年),字錫之,號荊岫,河南懷慶府河內(nèi)縣人,軍籍。明末政治人物。癸卯河南鄉(xiāng)試第三十二名舉人,萬歷三十八年庚戌科會試二百九十九名,第三甲第二百八名進士。刑部觀政,四十年授陜西西安府三原縣知縣,四十三年丁外艱,四十六年補山東聊城縣知縣。官至禮部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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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嘉祚,字邦隆,號寨云,江西吉安府泰和縣人,明朝末期政治人物、進士出身。萬歷三十七年(1609年)應(yīng)天府鄉(xiāng)試舉人,四十四年(1616年)登丙辰科進士,升至揚州府知府,在任期間以堅壁方法抵禦白蓮教的寇亂,因得罪魏黨崔呈秀而被貶,隨后因廷臣舉薦而升任廣西副使。因再被彈劾而不再出仕書法清古,善畫墨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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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572—1625 【介紹】: 明湖廣應(yīng)山人,字文孺,號大洪。萬歷三十五年進士。除常熟知縣,舉廉吏第一。萬歷末為兵科右給事中。神宗病,漣促輔醫(yī)入問。光宗立,病重。漣與左光斗反對封鄭貴妃為皇太后。光宗重之,乃得與大臣同受顧命。熹宗立,漣等力促李選侍移宮。是時光宗數(shù)稱漣為忠臣,擢兵科都給事中。乞歸。再起,官至副都御史。時魏忠賢已用事。天啟四年,與趙南星、左光斗、魏大中等上疏劾忠賢二十四大罪。明年,為忠賢誣陷下獄,受酷刑而死。崇禎時追謚忠烈。有《楊大洪集》。御選明詩姓名爵里
字文孺,應(yīng)山人。萬歷丁未進士,除知常熟縣,擢戶科給事中,歷官副都御史。及珰禍,追贈太子少保左都御史,謚忠烈,有集。維基
楊漣(1572年—1625年),字文孺,號大洪,湖廣應(yīng)山(今湖北廣水市)人,祖籍越南嘉林,明末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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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所蘊(1572年—1651年),字鴻倩,號岣嶁,湖廣德安府安陸縣人。萬歷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湖廣鄉(xiāng)試舉人,三十五年(1607年)丁未科進士,兵部觀政,三十六年二月授河南洛陽知縣,值福王就封,中珰橫甚,悉以理法裁抑之,迄無所擾。四十年補武進知縣,四十四年升戶部主事,四十七年升貴州司員外,四十八年德州管倉,本年升郎中,再升順慶府知府,天啟二年被革職。歸鄉(xiāng)筑建「小有園」別業(yè),嘯詠其中,卒年八十。墓在縣南十五里楊家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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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福建晉江人,字稚實。萬歷三十五年進士。官至江西提學副使。有《嶺南文獻補遺》等。維基
楊瞿崍(1573年—?),原名楊載萼,字雅實,號商澹,福建晉江縣人。萬歷十三年(1585年)乙酉科福建鄉(xiāng)試第十九名舉人,三十五年(1607年)丁未科進士,授戶部主事,榷稅臨清,升戶部郎中。以廣東按察司僉事督學粵東。轉(zhuǎn)江西參議,擢江西按察司副使,提督江西學政。著有《疑蒙易說》、《四書疑說》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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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掄(?—1634年),號桐庵,又號鶴浦,云南鶴慶府(今鶴慶縣等地)人,白族。音樂家。萬歷癸丑進士,官至尚寶司少卿。崇禎初以行人司司正擔任琉球冊封副使,前往琉球國冊封世子尚豐為中山王。這也是明朝最后一次派遣琉球冊封使團。萬歷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舉人。萬歷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累官行人司司正。崇禎二年(1629年),琉球國尚豐王遣使請封。按照慣例,朝廷應(yīng)派給事中和行人各一人,充任琉球冊封使。正使已選定杜三策,副使則在行人蕭士瑋和孔聞籍中遴選。然而,兩人互相推諉,互罵至楊掄門前。楊掄忍無可忍,索性自請擔任副使。崇禎帝便下詔升楊掄為京堂,蕭士瑋降三級并調(diào)外任,孔聞籍不準參與考選,調(diào)南京用。使團經(jīng)過四年籌備,于崇禎六年(1633年)正式前往琉球,從行人員共約五百余,封舟自福建長樂“五虎門”出海,四日后到達琉球國,停留五月有余。歸途在海上遇風,“舵牙日折幾十次,勒索皆斷”,險入魚腹。崇禎七年(1634年)二月,使團復命,楊掄升任尚寶司少卿,因旅途因驚懼成疾,不久卒。歸葬鶴慶城東南班登山楊氏祖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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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文昌(1574年—1631年),字六星,號階平,直隸大名府開州長垣縣人。文昌自幼性敏好學,同鄉(xiāng)尚書李化龍有知人之鑒,見其文章奇佳,遂收執(zhí)門下,悉心培養(yǎng)。萬歷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順天鄉(xiāng)試舉人,《詩》經(jīng)魁,萬歷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進士,初授河南汝陽縣知縣,天啟初,山東白蓮教徐鴻儒作亂,汝潁盜賊韓應(yīng)龍等聚眾數(shù)千遙相呼應(yīng),作為聲援,大肆搶劫掠奪。楊文昌秘密請調(diào)官兵,設(shè)計擒獲韓應(yīng)龍,余黨一轟而散,汝潁遂平。天啟四年,擢升兵科給事中,時逆珰魏忠賢柄國政,文昌疏請復祖制,禁太監(jiān)讀書識字,干預(yù)朝政。此時正逮問楊漣、左光斗諸人,未及文昌,尋以母憂歸。崇禎改元,起補刑科給事中,六月以天時久旱,慘死諸臣上干天和,宜誅許顯純、李寔二人以祈甘澤,報聞。及斬二人,天果降大雨。崇禎帝大悅,贈文昌金匾,上刻有御筆親題“心見回天”四字。崇禎元年十一月,疏糾錦衣衛(wèi)西司房都指揮使于日升為逆黨孫杰姻婭,以及錦衣衛(wèi)掌印鄭士毅,各革任回衛(wèi),掌刑百戶王崇化下法司問,劉大全革職。二年二月,以先紏錦衣衛(wèi)遺奸鄭士毅、于日升而兵部侍郎唐世濟受賄庇奸,士毅僅僅革任,日升因劾得褒,致日升居然金吾,以誤皇上,請敕會議以別是非。三月,條上四事:一宣大督臣宜蚤為計,恐王象乾風燭難恃;一大臣去就宜決,笑罵由人,好官自我之輩不可留用;一閣臣責任宜專,票擬屢更,似分宰相之權(quán);一直戇氣節(jié)宜培,建言處分諸臣請賜召還。帝怒其分相權(quán)等語,責文昌回奏。文昌回奏引罪,帝不問。三年四月升戶科右給事中,再升刑科左給事中,以病告歸,崇禎四年卒,年五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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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文忠(1574年—1618年),字盟初,號岱宗,山東濟南府陵縣軍籍。萬歷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山東鄉(xiāng)試二十九名舉人,三十二年(1604年),登甲辰科進士,刑部觀政,三十四年授戶部主事,三十六年升陜西司郎中,管糧,三十八年升陜西僉事,四十一年考察,四十六年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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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邦憲(1574年—?年),字孝徵,號范我,山東青州府益都縣人,軍籍。萬歷二十八年(1600年)山東鄉(xiāng)試第十一名舉人,萬歷三十五年(1607年)丁未科進士,授戶部主事,歷員外、郎中。萬歷四十年(1612年),出知陜西西安府,有惠政,擢陜西按察副使。四十七年,升川西參政。丁母憂歸,服闋,補神木道。實卒伍,峙糗芻,以計擒巨盜麻四等。天啟六年八月晉右布政使,仍以新銜照舊管按察使事,備兵榆林。十二月拜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江西。崇禎元年(1628年)四月,被彈劾罷官。八月以媚魏忠賢建祠削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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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鐸(1575年—1613年),字斯覺,號覺斯,浙江省嘉興府嘉興縣人,明朝官員。壬午(1582年)浙江鄉(xiāng)試六十名舉人,萬歷三十八年(1610年)庚戌科會試二百二十七名,第三甲第二十四名進士。吏部觀政,授江西吉安府推官,四十一年考察降職,辭官歸,不久病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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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635 【介紹】: 明湖廣武陵人,字修齡。萬歷三十二年進士。授雒南知縣,擢御史,巡按貴州,查明土官水西安氏土地戶口貢賦,自此簿牒始明。崇禎初,累拜兵部右侍郎,總督陜西三邊軍務(wù)。鶴素有清望,然不知兵,招撫王左掛、神一魁等部,謂義軍散遣俱盡。已而一魁等再起,遂被劾下獄,戍袁州,卒于戍所。御選明詩姓名爵里
字修齡,湖廣武陵人。萬歷甲辰進士,仕至三邊總督加太子少傅維基
楊鶴(?—1635年),字修齡,號弱水,湖廣武陵(今湖南常德)人,祖籍直隸建平(今安徽郎溪)。明末政治、軍事人物。官至兵部侍郎、陜西總督。萬歷三十二年(1604年)進士。授雒南知縣,調(diào)長安縣。萬歷四十年(1612年),擢御史,上疏請東宮講學,又言時事憂危者七,多切時弊。不久,出督兩淮鹽法,巡按貴州,當其時貴州土司相亂,土地、戶口、貢賦雜亂,朝廷難以節(jié)制管理,楊鶴上任后,傳檄讓當時勢力最大的貴州土官水西安氏盡數(shù)清查戶籍稅賦,查明貴州土官姓名和承襲的原由曲衷,把資料全部上交有關(guān)部門,于是自此簿牒始明,奸弊易核。數(shù)年后還朝。楊鎬在遼東四路兵敗,楊鶴推薦熊廷弼、張鶴鳴、李長庚、薛國用、袁應(yīng)泰,使遼東軍備大振,邊患稍息,但楊鶴為官直言不諱,結(jié)果被高官所忌,引疾去職,又逢丁外艱守制。天啟年間,啟用為太仆寺少卿,擢右僉都御史,巡撫南、贛。尚未上任,又丁內(nèi)艱。熊廷弼在廣寧兵敗,魏忠賢以此為藉口,將楊鶴除名。崇禎元年(1627年),召拜左僉都御史,進左副都御史。累官至兵部右侍郎,總督陜西三邊軍務(w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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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若梓,字原育,號芘寰,沈陽右衛(wèi)軍籍順天府通州人。有至性,數(shù)歲父卒,事母張氏以孝聞。萬歷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順天鄉(xiāng)試舉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授河南信陽知州,約己愛民,禁羨耗,息爭訟,虛公訊獄,務(wù)得其情,案牘不假吏手,娓娓千言,堂上立就。著有《申陽末議》。初蒞政,據(jù)案審決,監(jiān)司洪某意輕之,易服入觀于旁,閽者密以告,斷聽自若不少動。洪由是奇其才,凡疑獄悉委鞫焉。歲旱,步禱跪暴烈日中,雨立至,謂未沾足,跪如故,洪某冒雨至,掖之起。又勸農(nóng)桑,宣六諭,課士文藝,多所造就。察廉奏最,擢禮部祠祭司員外郎,攝儀制司篆。無何,神宗、光宗相繼崩,大禮疊至,若梓擘畫精詳,而其議改元,尤有卓識。當光宗初立也,議以明年為泰昌,及光宗又崩,閣臣九卿皆難之,若梓進曰:是未可以成例拘也,一年三君,前代所無者,以明年為泰昌則無以處今上,然遂以明年為天啟,則無以存先帝,皆不可,請自今即改為泰昌元年,明年春正則為今上紀元。既存先帝之元,又尊今上之統(tǒng),庶于情理為愜。于是閣臣九卿皆是其議,草奏以聞。先是光宗即位,京營及邊軍皆有賞,獨不及通州五衛(wèi),若梓力請得邀賞如例云。二年十月持節(jié)冊封沈府稷山王朱效鈦并妃李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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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公翰(16世紀—1645年),字九翼,一字具臣,號培庵,應(yīng)天府溧水縣人,明朝、南明政治人物。楊公翰是萬歷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應(yīng)天鄉(xiāng)試舉人,萬歷三十二年(1604年)聯(lián)捷進士,授行人,調(diào)任工部郎中;外任福建漳州府知府,任內(nèi)拘捕海寇,解封山禁,便利人民。歷升江西湖東副使、福建興泉參政、江西按察使、右布政使、河南左布政使,在當?shù)馗锍鸷?,捐出公費。弘光時,入朝任太仆寺卿,不久請求退休,歸鄉(xiāng)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