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漢書·黨錮傳·李膺》:“時 張讓 弟 朔 為 野王 令,貪殘無道,至乃殺孕婦,聞 膺 厲威嚴,懼罪逃還京師,因匿兄 讓 弟舍,藏於合柱中。 膺 知其狀,率將吏卒破柱取 朔 ,付 洛陽 獄。受辭畢,即殺之。”后以“破柱求姦”為不畏權貴,搜索壞人,以正國法的典故。 唐
元稹 :“如或綸言既降,丹慊莫從,則當破柱求姦,碎首請事。死而后已,義不茍然?!?span id="tmqtguh" class="book">《
舊唐書·畢構傳》:“ 睿宗 聞而善之,璽書勞曰:‘……覽卿前后執(zhí)奏,何異破柱求姦?’”亦省作“ 破柱 ”。 宋
司馬光 :“官曹大兒戲,弓槊小軍行。破柱飜偷窟,傾林索盜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