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 明証 ”。亦作“ 明正 ”。
(1).明確的證據(jù)。 漢 王符
《潛夫論·考績》:“諺曰:‘曲木惡直繩,重罰惡明證?!?span id="sqnpmzx" class="book">《
朱子語類》卷四三:“雖無明證,看得來是如此?!?范文瀾 蔡美彪 等
《中國通史》第一編第二章第五節(jié):“ 商 朝有軍隊與監(jiān)獄,甲骨文已有明證?!?br />(2).證人;作證。
《清平山堂話本·合同文字記》:“哥哥,則今日請我友人 李社長 為明証,見立兩紙合同文字,哥哥收一紙,兄弟收一紙。”
《清平山堂話本·合同文字記》:“相公隨即差人捉 劉天祥 并晚婆婆來,就帶合同,一併赴官。又拘 李社長 明正?!?/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