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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詞匯(續(xù)上)
判決書
判罪
審判長
審判官
審判權
數(shù)罪并罰
量刑
兩審終審制
《國語辭典》:判決書(判決書)  拼音:pàn jué shū
法院判決案件所作成的文書。含主文、事實、理由等部分。
《國語辭典》:判罪  拼音:pàn zuì
法院依據(jù)法律對于刑事訴訟被告者定罪。
《國語辭典》:審判長(審判長)  拼音:shěn pàn zhǎng
法院開合議庭時,于推事中推舉一人為首,稱為「審判長」。通常由庭長擔任,在法庭上有指揮與維持秩序等權力。
《國語辭典》:審判官(審判官)  拼音:shěn pàn guān
1.在法庭上負責審判的官員。一般指審判長。
2.軍事演習中,稱判定演習得失勝負的人為「審判官」。
《漢語大詞典》:審判權(審判權)
法院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審理和判決刑事、民事等案件的權力。
《國語辭典》:數(shù)罪并罰(數(shù)罪併罰)  拼音:shù zuì bìng fá
同一犯人于裁判確定前犯二種以上之罪,應分別宣告其刑,而依其所判定之刑,合并定其應執(zhí)行之刑。
《國語辭典》:量刑  拼音:liàng xíng
法官審理案件時,就罪行輕重及犯罪者的動機、認罪表現(xiàn),根據(jù)法律裁定刑罰。如:「被告乃自衛(wèi)殺人,請法官從輕量刑?!?/div>
《漢語大詞典》:兩審終審制(兩審終審制)
訴訟案件經(jīng)過兩級法院審判即告終結的制度。我國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和裁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和裁定確有錯誤,可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或抗訴。上一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二審判決和裁定,就是終審的判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