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介紹】: 傳為宋岳飛幼女。聞飛被害,抱銀瓶投井而死。一說飛幼女小字銀瓶。按岳珂《金陀粹編》所錄《忠武行實》,僅言飛女有安娘,無幼女,但宋末已有廟祀岳飛及銀瓶娘子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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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490—1553 【介紹】: 明浙江嘉興人,字秉仁。項經子。嘉靖二年進士。授建陽知縣,施政以崇風教為先。擢刑部主事,累遷南京光祿寺卿。以欲剪除積弊,致眾怨謗,坐事免歸。維基
項錫(1490年—1553年),字秉仁,號瓶山,浙江嘉興府嘉善縣人,民籍。正德十一年(1516年)丙子科順天鄉(xiāng)試第一百七名舉人,嘉靖二年(1523年)中式癸未科會試第一百十四名,三甲第二十六名進士。授建陽縣知縣,恭儉愛人,敦崇風教。有爭訟者,從容開導,消其忿戾。建宋賢祠,集諸生講授。擢刑部主事,七年以父病請告歸,尋丁父憂,服除,仍補刑部,十三年改尚寶司丞,晉尚寶司少卿,嘉靖二十年(1541年)八月升南京鴻臚寺卿,二十三年改南京光祿寺卿。以欲剪除積弊,致眾怨謗,二十六年十二月坐事免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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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宗明(1494年—?),字汝誠,號瓶山,直隸徽州府績溪縣龍川人,民籍。正德丁丑進士,嘉靖年間官至遼東巡撫。正德十一年(1516年)丙子科應天鄉(xiāng)試第七十四名舉人,十二年(1517年)中式丁丑科會試第五十五名,二甲第八十五名進士。戶部觀政,授戶部主事,升員外郎、郎中。嘉靖三年(1524年)大禮議期間參與左順門哭諫,被廷杖。四年(1525年)三月甘肅有警,督儲有功,出為四川布政使司參議,改廣東參議,八年十月升湖廣按察司副使,丁憂歸,服闋,十三年閏二月補河南副使,十四年二月升福建布政使司參政,升四川按察使,調廣西按察使,輔佐右都御史毛伯溫征安南有功,進云南右布政使,改山東左布政使。二十六年二月升都察院副都御史、巡撫遼東。二十七年二月因禦寇不力,被山東巡按御史史載德參劾,降級外任?!犊兿h志》有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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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廣東新會人,字朝鉉,號瓶臺。少從湛若水學。嘉靖十九年舉人。初官同安知縣,以拒倭及平饑民騷亂功,歷升廣西按察僉事,擒土官黃賢相,官至廣西按察副使。卒年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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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清浙江德清人??滴跛氖四赀M士,官侍講學士。能占卜,時人謂頗靈驗。尋引疾歸。雍正時,以娶蔡升元遺妾,得其所攜資財,被劾論斬,免死戍寧古塔,后釋歸。有《瓶谷筆記》。維基
戚麟祥,字圣來,號瓶谷,浙江湖州府德清縣人,清朝官員。戚麟祥為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己丑科進士,選庶吉士??滴跷迨荒辏?712年)散館授編修。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擔任江南鄉(xiāng)試副考官,官至侍講學士,通河洛之學,祈禱晴雨,頗靈驗。世宗嗣位,因事戍寧古塔,臨行前稱,“某年吾當歸?!逼渥悠蓓w言隨從北上,備受艱苦。雍正八年(1730年)戚韜言回京應試,中進士,除福建連江知縣。乾隆元年(1736年)大赦天下,戚麟祥仍不得還。戚韜言刺指血為書求郝玉麟赦父,郝玉麟最初不肯,直至戚韜言大哭,引佩刀欲自裁,郝玉麟這才終于答應。消息傳至京城,高宗得知此事,深憫之,特赦戚麟祥。戚麟祥于隔年于連江去世。著有《瓶谷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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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691—1745 【介紹】: 清江蘇華亭人,初名默,字得天,又字長卿,號涇南,又號天瓶居士??滴跛氖四赀M士,授檢討,官至刑部尚書。通法律、精音樂,尤工書法。卒謚文敏。晚晴簃詩匯·卷五十八
張照,字得天,婁縣人??滴跫撼筮M士,改庶吉士,授檢討,官至刑部尚書,加太子太保、吏部尚書。謚文敏。沈歸愚曰:“文敏性地高明,通釋氏教。所作詩左磕右觸,皆禪語也?!?/blockquote>清詩別裁集字得天,江南華亭人??滴跫撼筮M士,官至刑部尚書,謚文敏?!鹞拿粜缘馗呙?,通釋氏教,所作左磕右觸,皆禪語也。予未諳禪理,仍取主性情、葉風雅者。維基張照(1691年—1745年),原名默,字得天,號涇南、天瓶居士,江南婁縣人(今屬上海市)人。書法家。史稱其“性穎敏,博學多識,精通音律”,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中進士,選庶吉士,散館授檢討??滴跷迨哪辏?715年)入直南書房,官至刑部尚書。張照入貴州指揮征剿,卻因“挾私誤軍興”,被逮捕下獄,不久釋放。乾隆七年(1742年)復官。張照與鄂爾泰的仇怨蓄積既深且久,仲永檀上書彈劾張照“以九卿之尊親操戲鼓”。張照反擊仲永檀曾將留中疏稿內容泄露給鄂爾泰長子鄂容安,王大臣審得“仲永檀參劾張照一事,實由其座師鄂爾泰指使”。仲永檀下獄,不久病死。仲永檀之死,眾說紛紜,一說仲永檀在獄中被張照下毒所殺。乾隆十年(1745年)正月,奔父喪而卒于途中,享年五十五。追封太子太保、吏部尚書,謚文敏?!?a target='_blank'>清史稿》有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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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694—1763 【介紹】: 清安徽歙縣人,入江蘇青浦籍,字泰舒,號飴齋、瓶庵。乾隆二年考授內閣中書。隨查郎阿等清察黑龍江吉林烏喇開墾地畝。歷官山西、湖南、江西、河南巡撫,所至撫饑民、理冤獄、劾貪吏、整關隘堤防。卒謚恪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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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穎銳(1713--1794),字秉成,號瓶城。清金匱人。國子生。少勤舉業(yè),能文章。父歿家累萬金,內訌外侮,積十余年清其逋。仁厚好施,友愛兄弟。曾搜輯先世《耐軒遺書》梓之行世。有《聽雨樓詩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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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731—1797 【介紹】: 清福建閩縣人,字朝舉,號瓶庵。乾隆二十五年進士,選庶吉士,改兵部主事,累遷吏部郎中。曾典廣西鄉(xiāng)試,督學四川,廉正不阿,遇士有禮。歸后主鰲峰書院,以講明朱子之學為宗旨。有《喪禮輯略》、《晚聞錄》、《避暑錄》、《使粵使蜀日記》、《瓶庵居士詩鈔》等。晚晴簃詩匯·卷八十九
孟超然,字朝舉,號瓶庵,閩縣人。乾隆庚辰進士,改庶吉士,歷官吏部郎中。有《瓶庵居士詩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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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750—1825 【介紹】: 清安徽望江人,字迂存,號韭瓶。嘉慶四年進士。官鳳陽府教訓。嗜古書,藏書七萬卷。藏書處名江上云林閣。又能考辨古幣。有《泉譜》。維基
倪模,直隸天津府靜??h人,同進士出身。嘉慶四年(1799年)己未科進士,選翰林院庶吉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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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830—1904 【介紹】: 清江蘇常熟人,字叔平,晚號瓶庵居士,又號松禪。翁心存子。咸豐六年一甲一名進士,授修撰。同光兩朝皆為帝師。歷內閣學士、左都御史、刑、工部尚書,官至軍機大臣,總理各國事務大臣、協(xié)辦大學士、戶部尚書。參機務。中日戰(zhàn)爭時,與李鴻藻主戰(zhàn)。和議起,力爭改約稿。戊戌間以贊助新政罷官革職,交地方官嚴加管束。卒于家。宣統(tǒng)元年復原官。工書法,著有《瓶廬詩文稿》、《翁文恭公日記》晚晴簃詩匯·卷一五五
翁同龢,字聲甫,號叔平,晚號瓶廬,又號松禪,常熟人。咸豐丙辰一甲一名進士,授修撰,官至戶部尚書、協(xié)辦大學士。謚文恭。有《瓶廬詩稿》。詞學圖錄
翁同龢(1830-1904) 字聲甫,號叔平,又號瓶廬、松禪。江蘇常熟人。咸豐六年(1856)進士。授修撰。歷官中允、內閣學士、刑部與戶部侍郎、左都御史、刑部與工部尚書、軍機大臣、總理各國事務大臣、戶部尚書領協(xié)辦大學士。以主變法革職回籍。宣統(tǒng)間追謚文恭。詩長于七絕,多托興蕭寥之作。詞風類詩。有《瓶廬詩鈔》、《瓶廬文鈔》、《瓶廬詞鈔》。維基
翁同龢(1830年5月19日—1904年7月4日),字叔平,號松禪,晚號瓶庵居士、人稱翁帝師、翁師傅,江蘇常熟人,清末大臣、書法家、狀元。官至戶部、工部尚書、軍機大臣兼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是同治帝和光緒帝的兩代帝師。翁同龢幼年時的國學教育系由其母親與姐姐教導完成。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參加科舉得恩貢,咸豐二年(1852)壬子順天鄉(xiāng)試中舉,咸豐六年(1856年)中狀元,授翰林院修撰,曾任陜西學政,因病回京。同治十二年(1873年)十月“楊乃武與小白菜”一案,是翁同龢發(fā)現(xiàn)諸多疑竇,同治帝下令重審此案,其中涉及“兩湖派”與“江浙派”的權力斗爭。光緒元年(1875年),翁同龢署刑部右侍郎。次年四月,慈禧太后命教授光緒帝讀書。不久,遷戶部侍郎,充經筵講官,晉都察院左都御史。歷任刑部、工部尚書。光緒五年十一月,崇厚擅自與俄國簽訂通商十八條,六年八月十八日,翁同龢等人在養(yǎng)心殿面對兩宮皇太后,翁認為伊犁可以割走,但十八條不能應允,特別是在西安、漢中設立通商口岸以及在松花江上行船等兩條不可許。光緒八年(1882年),充任軍機大臣。光緒十年(1884年)中法戰(zhàn)爭中,主張進兵結合談判,不可一味依仗劉永福之黑旗軍。不久,罷直軍機。歷加太子太保,賜雙眼花翎、紫韁。翁同龢因曾國藩及李鴻章曾經檢舉其兄,因而終身與李鴻章有私怨。翁同龢對于慈安太后與慈禧太后推行的洋務運動頗為排斥,對于該運動也有所批評,并影響往后光緒帝親政后的舉措。任戶部尚書期間,處處以反腐等各理由刁難北洋水師,光緒十七年,暫停南北兩洋購買洋槍、炮彈、機器事兩年。當時有一副譏諷對聯(lián)描寫二人無能:「宰相合肥天下瘦,司農常熟世間荒?!股下?lián)「合肥」指安徽合肥的李鴻章,下聯(lián)「常熟」即江蘇常熟的翁同龢。李翁二人的恩怨間接導致日后中日甲午戰(zhàn)爭北洋艦隊的失利。光緒二十年(1894年),翁同龢再任軍機大臣,深得光緒帝信任。在甲午戰(zhàn)爭中,堅決主戰(zhàn)。次年,清軍戰(zhàn)敗,中日和議期間,翁同龢與李鴻藻極力反對割地,指出:「寧增賠款,必不可割地?!褂致?lián)合俄、英、德三國謀阻割地,最終情勢無法挽回。次年,兼任總理各國事務大臣。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以戶部尚書協(xié)辦大學士。光緒二十四年,戊戌變法開始后,6月15日,翁同龢突然遭光緒帝將其開缺回籍。傳統(tǒng)說法認為翁支持維新變法,推薦康有為,擬定并頒發(fā)了戊戌變法的綱領性文件《明定國是詔》,故遭到慈禧太后以光緒皇帝之名加以罷黜;另外一個說法,則是甲午戰(zhàn)爭之所以失敗,在于翁同龢對于北洋艦隊的武器更新百般刁難所致,有次恭親王奕?病重,慈禧太后與光緒皇帝前往探望,光緒皇帝曾詢問恭親王奕?翁同龢是否值得重用,恭親王奕?對光緒帝表達反對意見,最后光緒皇帝在與慈禧討論后決定忍痛罷黜翁同龢。戊戌政變后又遭嚴厲斥責,將其罷職,永不敘用,交地方官嚴加管束。翁先到侄子江西巡撫翁曾桂署中暫住,然后回常熟故鄉(xiāng)。光緒三十年(1904年)病逝于故鄉(xiāng)。死后康有為譽之為“中國維新第一導師”。然而,根據(jù)雷家圣《力挽狂瀾:戊戌政變新探》一書指出:梁啟超《戊戌政變記》說道:「那拉氏(慈禧太后)忽將出一朱諭,強令皇上宣布?!噬弦姶嗽t,戰(zhàn)栗變色,無可如何。此朱諭實那拉氏與榮祿最毒之計,聞系出于榮祿私人李盛鐸所擬云。翁同龢一去,皇上之股肱頓失,然后可以為所欲為也?!箍梢娏T黜翁同龢的詔書,為「榮祿私人」李盛鐸所草擬。但是康有為在《自編年譜》卻記載翁同龢被罷前夕,康有為「為御史李盛鐸草譯書、游歷及明賞罰、辨新舊摺,李上之?!箍梢娍涤袨樘胬钍㈣I草擬之「明賞罰、辨新舊」的奏摺,即是彈劾翁同龢的奏摺,將翁同龢視為「舊」而加之以「罰」。變法派領袖康有為竟然幫「榮祿私人」李盛鐸草擬奏摺,豈非怪事?因此,李盛鐸不但非「榮祿私人」,而且可能是在康有為的授意與擬稿之下,上書彈劾翁同龢。翁同龢的被罷,不是「那拉氏與榮祿最毒之計」,而是康有為「除舊布新」的結果。宣統(tǒng)元年(1909年),翁同龢獲得官方「平反」,追復官銜,并追加謚號為文恭。著作有《瓶廬詩稿》、《翁文恭公日記》、《翁文恭公軍機處日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