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對魚契。 唐 宋 之制,殿門開閉要核對魚契。其制,以檀木刻魚形,分為左右,左留中,右置門使處,魚契左右相合始開殿門,謂之勘契。 唐
劉鄴 《侍漏院吟》:“玉堂簾外獨遲遲,明月初沉勘契時。” 宋
王辟之 《澠水燕談錄·官制》:“舊制,郊祀禮成,駕還闕門,有勘契之儀……其制如勘箭之儀, 熙寧 中,詔罷其制?!?宋
王應麟 《玉?!て饔谩せ实v文德殿魚契》:“皇城司上新作 文德殿 香檀魚契,契有左右,左留中,右付本司。各長尺有一寸,博二寸八分,厚六分,刻魚形,鑿枘相合,縷金為文。車駕至門,勘契官執(zhí)右契奏,閣門使降左契,勘契官跪奏勘畢,奏云:‘外契合?!眳⒁姟?勘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