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時天子祭祀后,將祭肉賞賜諸侯,以示禮遇。
《國語·齊語》:“ 葵丘 之會,天子使 宰孔 致胙於 桓公 ,曰:‘余一人之命,有事於 文 武 ,使 孔 致胙?!?韋昭 注:“胙,祭肉也。”
《史記·商君列傳》:“居五年, 秦 人富強(qiáng),天子致胙於 孝公 。”
《三國志·魏志·文帝紀(jì)》:“奉 漢帝 為 山陽公 ……上書不稱臣,京都有事於太廟,致胙。”
(2).臣子祭祀后,將祭肉奉獻(xiàn)給國君,表示為君王和國家添福。
《國語·魯語上》“嘗、禘、蒸、享之所致君胙者有數(shù)矣” 韋昭 注引 賈 唐 二君曰:“臣祭,致肉於君,謂之致胙。”
《周禮·天官·膳夫》“凡祭祀之致福者” 鄭玄 注“致福,謂諸臣祭祀進(jìn)其餘肉,歸胙于王” 唐 賈公彥 疏:“今彼雖據(jù)諸侯禮,王之臣致胙亦然。故云‘歸胙於王’也?!眳⒁姟?致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