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孫孟(1504年—?),字端甫,直隸滁州人,官籍。嘉靖十年(1531年)辛卯科應(yīng)天府鄉(xiāng)試第一百三十三名舉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中式戊戌科進士。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任浙江杭州府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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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505—1578 【介紹】: 明山東德平人,字與立,號與川。嘉靖八年進士。歷官為右副都御史巡撫河南,以清廉稱。忤嚴嵩,勒致仕。隆慶元年起戶部尚書。奏定國計簿式,頒行天下。隆慶、萬歷間,徐階、高拱、張居正先后用事,守禮持正獨立,周旋其間。以左都御史致仕。有《靜思稿》。維基
葛守禮(1505年—1578年),字與立,號與川,山東德平縣(今臨邑縣德平鎮(zhèn)葛老莊)人。嘉靖七年解元,聯(lián)捷進士。歷仕世宗、穆宗、神宗三朝,凡47年。官至戶部尚書。謚端肅。出身農(nóng)家,家貧好學,師從齊清齋。二十四歲登嘉靖七年(1528年)山東鄉(xiāng)試第一名,嘉靖八年(1529年)聯(lián)捷己丑科會試第二百二十四名,三甲二十四名進士,授彰德府推官。歷任兵部主事,禮部儀制司郎中,二十一年十月升河南提學副使。二十四年八月遷山西左參政,歷山西按察使,進陜西左布政使,二十九年(1550年)七月擢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河南。三十年三月入京擔任戶部右侍郎,六月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督理宣、大、山西等處糧餉。九月回京,改任吏部右侍郎。三十三年四月升吏部左侍郎,三十四年七月遷南京禮部尚書,三十五年三月被大學士李本彈劾,被令致仕。隆慶元年(1561年),起用葛守禮為戶部尚書,六月以母老乞終養(yǎng)歸。四年二月再起為刑部尚書,十一月改任都察院左都御史,萬歷三年(1575年)六月,告老還鄉(xiāng),加授太子少保。曾為郭諶寫《墓志銘》。萬歷六年(1578年)五月辭世,贈太子太保,謚端肅?!?a target='_blank'>明史》有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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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冕,番禺人。明世宗嘉靖十七年(一五三八)進士。官員外郎,擢知府。清溫汝能《粵東詩海》卷二四有傳。維基
林冕(1509年—?),字端吾,廣東廣州府番禺縣人,民籍。廣東鄉(xiāng)試第五十九名舉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中式戊戌科會試第七十九名,登第三甲第八十四名進士。授福建莆田縣知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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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冕(1510年—1574年),字子端,號龍洲,河南河南府洛陽縣人,軍籍。河南鄉(xiāng)試第七十八名舉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中式癸丑科會試第二百七十名,三甲第二百三十二名進士。吏部觀政,授山東昌樂知縣,升南戶部主事,轉(zhuǎn)本部員外郎、郎中。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父親去世,回家丁憂。服除,補刑部郎中,貶官兩浙鹽運司同知,九月后致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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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廣東南海人,字喬仲。嘉靖十四年進士。授御史,上疏言四海困竭,請罷建沙河行宮、金山功德寺。尋引疾歸,起官巡按福建。二十四年疏劾嚴嵩奸貪,比之李林甫、盧杞。下詔獄廷杖除名。家居二十余年。隆慶初復官。萬歷初為吏部侍郎、南京禮部尚書,為張居正所排,罷。卒謚端恪。有《天山草堂存稿》。全粵詩·卷三二三
何維柏(一五一○—一五八七),字喬仲,號吉林。南海人。明世宗嘉靖十四年(一五三五)進士,選庶吉士,改監(jiān)察御史,謝病歸。復入西樵,研白沙之學,從學者眾。既補任,出按閩,以坐劾嚴嵩,廷杖免官歸。隆慶改元,詔復原官,擢大理寺少卿,遷左僉都御史,歷左副都御史,遷吏部侍郎。以忤張居正,出為南京禮部尚書。旋致仕,歸居草堂。卒年七十七,謚曰“端恪”。有《天山草堂存稿》。明郭棐《粵大記》卷一四、《明史》卷二一○、清道光《廣東通志》卷二七九等有傳。維基
何維柏(1511年—1587年),字喬仲,號古林、天山,,廣東承宣布政使司廣州府南??h(今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qū))人,《廣州說古》一書則說何維柏為廣州府三水縣人,明朝學者、政治人物。謚端恪。原為三水縣學附學生,中式嘉靖十年辛卯科廣東鄉(xiāng)試第七十一名舉人。嘉靖十四年(1535年)中式乙未科會試第一百五十四名,登第三甲第一百七十二名進士。選庶吉士,十六年正月授浙江道監(jiān)察御史,巡按福建。嘉靖二十四年(1545)五月,上疏彈劾嚴嵩貪污,帝怒下獄廷杖,削籍居家。家居二十馀年。何回鄉(xiāng)后,“乃聚徒講學,辟天山書院于邑之小港(按:邑指番禺,海珠區(qū)地域在廣州設(shè)市前,向?qū)俜h管轄),從游者甚眾?!甭c元年(1567年)復官,升任大理寺少卿,后再升左僉都御史、進左副都御史;因母喪丁憂。萬歷三年,再升任至吏部右侍郎、吏部左侍郎。因得罪張居正,停俸三月。不久,改為南京禮部尚書。萬歷五年(1577年),與時宰相張居正不合,何再次被罷官,被罷官,返廣州河南小港講學,把書院改名天山草堂。時草堂附近小港涌上原有一小木橋,來往行人深感不便。后何帶頭斥資改建為石橋。而何辛勤講學多年,從學者半數(shù)中舉人,10余人中進士。鄉(xiāng)人為紀念何維柏之功,在小港橋頭建一座石牌坊,刻云桂發(fā)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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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511—1586 【介紹】: 明四川南充人,字逸甫,號松谷,一號青居山人。嘉靖二十年進士。授檢討。充裕王講官九年,進至洗馬。裕王即位,上謹始十事。擢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入?yún)C務(wù),改武英殿,又陳時務(wù)因循之弊。時先后輔臣徐階、高拱、張居正等勾心斗角,以既不能為解,又恐不為諸人所容,故力引疾求罷。隆慶四年,進太子太師,吏部尚書,致仕。卒謚文端。著有《青居山房稿》。維基
陳以勤(1511年—1586年),字逸父,號松谷,別號青居山人,四川順慶府南充縣人。嘉靖辛丑進士,官至吏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陳堯佐之后,高祖陳紀為博士弟子。老祖陳彥良初遷至南充,數(shù)傳至陳興。明世宗嘉靖二十年(1541年)辛丑科三甲108名進士,選庶吉士,授官檢討。后任裕王府侍講,與抗衡嚴嵩,《明史》說他“焦心瘁志,發(fā)為驟白。”明穆宗時以禮部右侍郎兼文淵閣大學士,入閣參理機務(wù),敢于直言,上《勵精修政》四事疏。陸光祖評他是“披肝膽,觸忌諱,他人所斷舌不敢道者?!迸c首輔張居正意見不合,辭官退歸南充,捐銀倡修廣恩橋(今西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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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熙載,字端揆,號玉城,直隸蘇州府昆山縣人,民籍。應(yīng)天府鄉(xiāng)試第二十二名舉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中式癸丑科三甲第二百四十一名進士。刑部觀政,授大理寺評事,升寺副,出為湖廣按察司僉事,聽調(di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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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本端,字幼貞,號涵春,福建福州府閩縣人,民籍。福建鄉(xiāng)試第二十五名舉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中式癸丑科三甲第三十二名進士。刑部觀政,授浙江崇德知縣,三十四年以倭變城陷謫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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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大有(1515年—?),字端時,號東廬,廣東潮州府潮陽縣縣廓都(今棉城)人。廣東鄉(xiāng)試第六十名舉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中式戊戌科會試第二百三十五名,登第三甲第二百一十三名。授戶部主事。先后督辦河南、山東、江西等地漕運,革除積弊。任滿,轉(zhuǎn)戶部員外郎,出知袁州府。首輔嚴嵩欲網(wǎng)羅之,林大有拒絕依附,左遷福建鹽運司同知。身后入祀邑忠義孝弟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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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516—1591 【介紹】: 明浙江馀姚人,字元樸,號麟陽。篤信王守仁學,教人以躬行為本。嘉靖廿三年進士。授江陰知縣,征授南京御史。三十二年疏劾嚴嵩專權(quán)罪。世宗震怒,謂錦“欺天謗君”,逮下詔獄,斥為民。家居十五年,穆宗即位,起錦故官,擢光祿卿。尋以右副都御史巡撫貴州。入為大理卿,歷工部左、右侍郎。萬歷初歷南京刑、禮、吏三部尚書,以訾議張居正操切,被劾為“講學談禪,妄議朝政”。乃乞休去。十一年拜左都御史,言居正有功,不應(yīng)抄沒家產(chǎn)。不聽。改兵部尚書。卒謚端肅。維基
趙錦(1516年—1591年),字元樸,號麟陽。明朝紹興府馀姚縣(今寧波余姚市)人。嘉靖甲辰進士,歷官世宗、穆宗、神宗三朝,官至刑部尚書,赴任途中卒。師事王守仁??h學生,治易經(jīng),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癸卯科浙江鄉(xiāng)試第七十九名舉人,二十三年(1544年),聯(lián)登甲辰科三甲第五十七名進士,授江陰知縣,擢南京御史。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彈劾嚴嵩被逮下獄,被斥為民。穆宗即位,升光祿寺卿。以違抗軍令之罪彈劾陸光祖。隆慶元年 (1567年) 以右副都御史巡撫貴州。入京為大理寺卿,歷官工部左、右侍郎。萬歷年間官至吏部尚書。他“以居正操切,頗訾議之”,得罪張居正,張居正令給事中費尚伊彈劾趙錦“講學談禪,妄議朝政”,罷職。張居正死,起任左都御史,萬歷十一年(1583年),張居正家被抄時,他為之營救,以為張居正“未嘗別有異志”。十二年九月加太子少保,十三年四月加兵部尚書,掌都察院事如故。十四年丁繼母魯氏憂歸鄉(xiāng),家居六年,萬歷十九年(1591年)五月召任刑部尚書,赴官至蘇州卒,享年七十六。贈太子太保,謚端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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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517—1572 【介紹】: 明浙江錢塘人,字子象。嘉靖二十年進士。嘉靖間,累官至禮部尚書。穆宗即位,酌定典禮。世宗時,崇道教,太常多濫員,儀奏汰四十八人。后因故為人所劾,引疾歸。復以高拱薦,起侍東宮講讀,兼文淵閣大學士。卒謚文端。有《高文端奏議》。維基
高儀(1517年—1572年),字子象,號南宇。浙江錢塘縣人。嘉靖辛丑進士,官至禮部尚書。嘉靖十九年(1540年)庚子科浙江鄉(xiāng)試第六名舉人,嘉靖二十年(1541年)聯(lián)捷二甲第一名進士(傳臚)。選翰林院庶吉士,授翰林院編修。歷侍講學士,掌南京翰林院,召為太常卿,掌國子監(jiān)事。擢禮部右侍郎,改吏部,教習庶吉士。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官禮部尚書,家中失火,苦無經(jīng)費重建,遂借住友人家中。后引疾歸。隆慶六年(1572年)高拱推薦,起以故官侍東宮講讀。同年五月二十六日,明穆宗病危,召高拱、張居正及高儀三人為顧命大臣。六月十六日,張居正聯(lián)合馮保將高拱趕出朝廷。高儀寢食不安,月馀嘔血死,追贈太子太保,謚文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