歪曲或苛刻地援引法律條文,陷人以罪。 清
錢謙益 《兵部尚書李公神道碑》:“小大之獄,必以情本倫常依法比,不為深文周內(nèi)。” 清
薛福成 《庸盦筆記·軼聞·讞獄引律同而不同》:“余合二事觀之,前之所斷,不愧南山鐵案,蓋其情實可誅,則雖死而無怨也;后之所斷,不免深文周內(nèi),罪不當死而死?!币嘧鳌?深文周納 ”。 魯迅
《華蓋集續(xù)編·可慘與可笑》:“這也許是‘刀筆吏’式的深文周納。” 郭沫若
《十批判書·前期法家的批判》:“假使是這樣,那么 韓非 的非難不免有類深文周納?!眳⒁姟?深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