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于殿庭下申訴冤屈。 宋
鄭文寶 《江表志》卷三:“國中至寃者,多立於御橋下,謂之‘拜橋’……又有闌入立於殿庭之下者,為‘拜殿’。進士 曾覬 南省下第,乃釘足, 謝泌 下第,立殿稱寃。舉人之風掃地矣。”參見“ 拜橋 ”。
(2).諂媚帝王的一種行動。
《新五代史·蘇循傳》:“ 晉王 將即位…… 循 始至 魏州 ,望州廨聽事即拜,謂之‘拜殿’。及入謁,舞蹈呼‘萬歲’而稱臣, 晉王 大悅?!?br />(3).指伊斯蘭教等宗教的禮拜堂。 郭沫若
《蘇聯(lián)游記·烏茲別克紀行》:“拜殿頗宏大,可容納千人以上……拜殿門前有方形月臺,高出殿面幾級,容人被引上月臺,坐在石欄桿上觀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