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清 代官名。 唐 代遣使分道出巡,稱分巡某某道。 明 代各省按察司除按察使外,還有按察副使、按察僉事等官員,負(fù)責(zé)巡察州、府、縣的政治、司法等方面的事情,稱分巡道、兵巡道等。 清 廢副使、僉事等官,簡稱巡道。
《清史稿·職官志三》:“尋改置布政使左、右參議,是為守道;按察使副使、僉事,是為巡道?!?清
魏源 《道光洋艘征撫記上》:“ 天津 巡道 陸建瀛 言,洋人所求,前三事大,后三事小?!?span id="ikzsha2" class="book">《二十年目睹之怪現(xiàn)狀》第四四回:“所以制臺(tái)打算委巡道代理藩司,以便中丞好交卸赴新任去?!?br />(2).指巡查鐵路軌道,以保障安全運(yùn)行。從事該項(xiàng)工作的鐵路工人稱巡道工。 張承信
《閃光的道釘》詩:“巡道工,肩挎小包手持鎬,千里鐵道去巡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