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稱“ 接腳壻 ”。 舊指夫死后婦女在家再招之夫。 宋
袁采 《袁氏世范·收養(yǎng)義子當絕爭端》:“娶妻而有前夫之子,接腳夫而有前妻之子,欲撫養(yǎng)不欲撫養(yǎng),大不可不早定。”
《朱子語錄》卷一○六:“昔為 浙東 倉時, 紹興 有繼母,與夫之表弟通,遂為接腳夫?!?宋
周密 《癸辛雜識別集·林喬》:“﹝ 林喬 ﹞旋登 徐元杰 之門……既而 元杰 家為伐柯一村豪家,為接腳壻。”亦省稱“ 接腳 ”。 宋
張齊賢 《洛陽縉紳舊聞記·焦生見亡妻》:“夫既葬,村人不知禮教,欲納一人為夫,俚語謂之接腳。” 元
關漢卿 《竇娥冤》第二折:“老漢自到 蔡婆婆 家來,本望做個接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