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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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江西貴溪人。正德九年進(jìn)士。官刑部主事。十四年,武宗欲赴南方,上疏諫阻,陳九不可,其一為酒。因武宗好酒,終日酣酗,顛倒迷亂,左右乘其昏亂以市權(quán)亂政,故力言之。嘉靖時,官臨安知府。維基
汪金(?—?年),江西廣信府貴溪縣人,民籍。正德二年(1507年)丁卯科江西鄉(xiāng)試第三名舉人,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科二甲第七十八名進(jìn)士,授刑部主事,武宗欲南巡,上疏勸諫不可南幸者九,并勸武宗戒酒,五月改任大理寺右寺正。嘉靖時官至提學(xué)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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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慶州人,字元沖,新羅敬順王之后,官至判書。己卯之禍。謫死于濟(jì)州。沖庵先生集·申光漢序
沖庵集者。金侯凈之所著也。侯字元沖。官至判書。己卯之禍。謫死于濟(jì)州。侯既為時人所擯。又無斡家子弟。其遺稿散落不見收者久矣。后二十八九年間。有侯之堂侄金君天宇者為玉堂應(yīng)教。一日。持侯之遺稿詩若文來示余曰。吾叔父元沖公。自在妙年。文章甚高。又學(xué)問所造尤深。大為縉紳所推服。而身陷于罪罟。曾為膾炙之詩文。反歸于目動心怵之具。豈不惜哉。近看朝廷之上。士氣稍振。公論亦行。沖庵之詩文。庶幾見采于時矣。愿公少加刪定其編次則吾且鋟梓。以圖不朽。公以為何如。余曰。甚矣。子之厚于斯文而樂于為善也如是哉。非止愛其族叔父而已也。仍受而留之。常置案上。嘆咤吟賞之間。歲月荏?。未克編次。而金君天宇又至奄忽。未識天意之薄于善人。而不欲成人之美者。乃至于是耶。稿之還藏于篋笥中且有年矣。今者公州牧許公伯琦抵書與余曰。吾得沖庵遺稿若干卷。鳩材倩工。已臨首事。似聞公家有全稿藏焉。望亟搜付。俾得校正其舛訛。且請序于卷端。以記其事。辭甚慇勤。嗟嗟乎。稿之不幸失金君。又何幸得公于今耶。天之果不薄于善人。而終能成就之如是夫。遂封寄其稿。以卒金君之志。又美許牧之勇于為善而不懈于扶樹斯文。樂副其請。噫。寶劍三千。雖藏于九原。精光顯揚(yáng)。上為白虎。況于文章之精英。根乎天地。發(fā)乎性情。其人雖沒。金剛玉粹之氣。終不可泯滅。集而成書。烏可已乎。后之覽者。將有以知其性情之所在。豈獨(dú)詩文云乎哉。嘉靖壬子端陽前一日。推誠定難衛(wèi)社功臣。崇政大夫。判中樞府事兼知經(jīng)筵春秋館成均館事。弘文館大提學(xué)藝文館大提學(xué)。靈城君申光漢時晦。書于駱峰之企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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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樸(1486年—?),字文習(xí)、文甫,號北泉,浙江寧波府鄞縣(今浙江寧波)人。丁卯科(1507年)浙江鄉(xiāng)試第四十六名舉人,正德十二年(1517年)丁丑科會試九十五名,廷試三甲五十名名進(jìn)士。通政司觀政,正德十三年(1518年)授嘉定縣知縣,升兵部主事,謫福建照磨,升理問,致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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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金(1486年—1578年),字懋南,浙江寧波府慈溪縣人。治《春秋》,行十,由國子生中式正德八年(1513年)癸酉科浙江鄉(xiāng)試第二十三名舉人,嘉靖二年(1523年)登癸未科三甲第三十三名進(jìn)士。丁憂歸。服闋謁選,因與無錫兵部尚書秦金同姓名,命其改名,卒不改,因忤其意,授南京刑部主事。嘉靖七年戊子(1528年),分考南畿,取唐順之、汪南寧等士子,皆為名臣。不久,轉(zhuǎn)南京禮部祠祭司郎中。嘉靖十一年(1532年)壬辰,出守江西吉安府,以忤嚴(yán)嵩,甫蒞郡,遂以考察計(jì)典中之,罷歸。秦金面貌清癯,廋削如鶴立,抵掌娓娓不休。壽九十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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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鋼,或作鄭綱,字南金,福建福州府懷安縣人,匠籍。明朝進(jìn)士、官員。嘉靖元年(1522年)壬午科福建鄉(xiāng)試舉人,嘉靖五年(1526年)丙戌科第二甲第二十九名進(jìn)士,授宿州知州,嘉靖十四年(1535年)乙未任嘉興府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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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周,字歸儒,正德間嘉興玉樞院道士。遍游名山,歸坐樓居,寒暑一裘,結(jié)發(fā)如氈,爪如鉤?;驍?shù)日不食,或并日而食。嘗有鼻箸下垂,雪中趺坐,人呼為金仙。能出陽神,化形至西湖滸,遇唐太史荊川,與之化席,曰:我玉樞院中人。唐不荅,偶登岸入院,見一道士坐定,身下席,為火所灼。后倭寇至,見其入定,羅拜而去。嘉靖中,作詩化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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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南金,字本重,云南鄧川州玉泉鄉(xiāng)(今洱源縣鄧川鎮(zhèn)舊州村)人。明朝官員,進(jìn)士出身。弘治十二年(1499年)已未科三甲十九名進(jìn)士。曾任江西泰和縣令,官至御史。據(jù)《重印大理府志》載,他為官時,“直節(jié)惠政,民有三不動之稱,謂刁詐脅不動,財(cái)利惑不動,權(quán)豪撼不動?!彼?dāng)御史時,“值逆理之黨劉字任都憲,欲鉗言官口,南金疏之,且入堂抗直不屈。宇欲縛之,遂解官服曰:‘不做此官便了,豈可屈于權(quán)奸乎?’指叱而出,即日出部門,行二百里。理遣人追之,不及,除其籍?!?《滇中瑣記》)他回鄉(xiāng)后,也常譴責(zé)那些貪官污吏。他在《重修河堤記》中說;“修筑河道待百政之一,尚如此其準(zhǔn),鄧川它政可知交。民食不足,因伴遏之,邊乃征調(diào)又逼之,侵凌強(qiáng)暴又不時魚肉之,誠救死之不暇矣。”嘉靖初,他又被詔為湖廣僉事,晉參議。還鄉(xiāng)時,尋乞而歸,在故鄉(xiāng)筑有三宜亭。其著作有《淬鄉(xiāng)集》、《守土訓(xùn)》、 《三教論》,并纂《鄧川州志》。這些著作均已亡佚,僅《滇詩拾遺補(bǔ)》存其詩五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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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山西石州人。嘉靖五年進(jìn)士。授兵科給事中。上疏請削邵元節(jié)真人號,忤世宗下詔獄。旋得釋。又劾奉御李興等侵蝕御用監(jiān)財(cái)物,下獄治其罪。累官蘇州兵備副使。維基
高金,山西承宣布政使司太原府石州(今山西省離石縣)人,同進(jìn)士出身。嘉靖五年(1526年)丙戌科進(jìn)士,授行人司行人,升兵科給事中,上疏反對明世宗迷信方術(shù),下詔獄,釋放。嘉靖十四年(1535年)任直隸大名府知府。累官蘇州兵備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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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1466年—?年),字宣之,江西南昌府豐城縣人,民籍。治《詩經(jīng)》,行六,由國子生中式辛酉科(1501年)江西鄉(xiāng)試第八十三名舉人,年四十三歲中式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會試第一百一十名,第三甲第八十三名進(jìn)士。授碭山知縣,當(dāng)時流寇猖獗,李金率民筑城防御,工未完成,而寇奄至,坐謫吳江縣丞。歷兵部郎中,與同官上疏諫止明武宗南巡,被廷杖。嘉靖初,升臺州府知府,以年老致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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茹鳴金(1491年—?年),字聲父,南直隸無錫縣人,太醫(yī)院醫(yī)籍。治《詩經(jīng)》,行四,由國子生中式丙子科(1516年)順天府鄉(xiāng)試第三名舉人,年三十四歲中式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會試第四十四名,第二甲第六十五名進(jìn)士。歷官承天府知府,升四川按察司副使,二十二年十二月考察去職。二十四年復(fù)除貴州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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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廣平府永年人,字白石。連盛子。嘉靖五年進(jìn)士,官御史。抗直敢言,巡方李新芳過廣平受驚,妄言知府謀刺使臣,下令捕緝二千人。礦上疏以百口保,事得平息。官至總河都御史。維基
連礦(1495年—1553年),字伯金,號白石,改號明山,直隸永平府永年縣人,民籍。明朝進(jìn)士、官員。嘉靖元年(1522年)壬午科順天府鄉(xiāng)試舉人,嘉靖五年(1526年)丙戌科第三甲第79名進(jìn)士,考選庶吉士,六年十一月除授山東日照知縣,改廣德州建平縣知縣,九年八月平定虞順之亂,十三年擢升戶部主事,督理易州倉廠,又掌崇文門稅。十四年十一月改任山西道監(jiān)察御史,十五年巡視陜西茶馬,改浙江道御史,十九年巡按山西,二十二年八月升浙江按察司副使,二十六年升河南左參政,二十八年升湖廣按察使,二十九年升湖廣右布政使,不久改任浙江左布政使,三十年三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理河道,三十一年改任總督漕運(yùn)兼巡撫鳳陽右副都御史,三十二年六月因坐地方災(zāi)盜,隱匿不報(bào),貶外任,后致仕歸鄉(xiāng),途中病發(fā),同年十月卒于家,年五十九,賜祭葬。著有《明山疏稿》、《燕山漫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