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 顯僇 ”。
(1).明正典刑,陳尸示眾。僇,通“ 戮 ”。
《書·泰誓下》:“功多有厚賞,不迪有顯戮?!?span id="sduwn74" class="book">《
明史·熊廷弼傳》:“ 廷弼 以長繫待決之人,屈曲則生,抗違則死,乃終不改其強直自遂之性,致獨膺顯戮,慷慨赴市,耿耿剛腸猶未盡泯?!?明
陸樹聲 《長水日抄》:“然觀 斯 ( 李斯 )窮時,有感於倉鼠之言,則其志專在利祿,卒之無益于 秦 ,而身嬰顯僇,可以見專利祿之足以殺身若此?!?br />(2).泛指處死,加罪而死。 晉
潘岳 :“加顯戮於儲貳,絶肌膚而不顧。” 北魏
酈道元 《水經(jīng)注·溱水》:“君奴不謹(jǐn),盜銀三餅,即日顯戮,以銀相償,覺視,則奴死銀在矣?!?/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