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即黥刑。在犯者面部刺字,涅以黑色。
《新五代史·四夷附錄一》:“ 德光 每獲 晉 人,刺其面,文曰‘奉敕不殺’縱以南歸?!?span id="mkxewjx" class="book">《
宋史·刑法志三》:“刺面之法,專刺情犯兇蠹,而其他偶麗於罪,皆得全其面目?!?span id="5fsaik6" class="book">《元典章·刑部七·諸奸》:“今后姦夫姦婦初犯,依在先體例斷放,若是再犯,刺面配役?!?清
魏源 《軍儲(chǔ)篇一》:“竊謂禁煙欲申大辟之法,宜先行刺面之法。刺面之法,載在
《大清律》,以防竊盜之再犯,所謂恥辱之刑,又所以待怙終之刑也?!?br />(2). 宋 代軍制,在軍士面上刺字,涅以黑色,以作標(biāo)記。 宋
司馬光 :“暨刺面之后,兵員教頭,利其家富,百端誅剝。” 明
沈德符 《野獲編補(bǔ)遺·兵部·刺軍》:“ 宋 健兒刺面,以防逃逸。”